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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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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家央企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敏

113家央企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近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对打造“法治央企”提出了新的要求。

努力打造“法治央企”,是企业实现“做强做优、世界一流”的重要标志,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据《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国务院国资委高度重视并积极指导推动中央企业实施法律顾问制度,近些年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目前,中央企业已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据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介绍,2004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按照“建立机制、发挥作用、完善提高”的总体思路,在中央企业连续实施了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大力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企业法律顾问的组织体系、业务领域、工作机制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黄淑和说,近几年央企法律顾问组织体系逐步健全。截至目前,113家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全面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全系统有2560户企业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直接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全面领导企业法制工作,成为保障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的核心岗位。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全部设置了法律事务机构,其中90%以上作为一级职能部门,绝大部分重要子企业也设置了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企业各级法律事务机构上下联动,并与其他业务部门横向合作,初步建立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风险防范链条。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顾问队伍已经超过2万人,持有各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接近80%。通过畅通专业技术晋升通道、设立职业岗位津贴制度、联合知名高校和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培训等配套措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法律职业素养不断提升。

法律顾问业务领域不断拓展。在风险防范、业务保障、价值创造和权益维护等方面,中央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日益彰显。企业法律顾问坚持规章制度、重要决策和经济合同应审必审,进一步强化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2013年中央企业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经济合同三项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96.7%、98.1%和98.6%。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逐步融入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国际化经营等业务,全程参与诸如收购加拿大尼克森石油公司等一大批重大项目决策,全面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发挥了重要的法律支撑保障作用。企业法律顾问积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参与企业品牌建设,大幅提升了中央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同时妥善应对各类法律纠纷案件,近几年来平均每年为中央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亿元。

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日趋完善。中央企业依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逐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构建了职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转高效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和工作流程。许多中央企业确立了集中管理与专项授权相结合的法律管理工作模式,并将法律资源作为企业内部公共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创新了法律顾问区域协作中心、法律专家工作小组、一线项目法律顾问等工作机制,大幅提高了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下转G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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