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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            法治中国
 

2014年11月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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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问盐政垄断:国标地标冲突超20年

来源:中国企业报  

拷问盐政垄断:国标地标冲突超20年

(上接第三版)

两个几乎相同的案例却出现了不同的判决结果,实在让人感到纠结。其实,在2011年10月24日,作为现在盐业最高主管部门的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就发布了《工业盐经营问题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意见执行》的文件。该文件指出:工业盐已不再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经营工业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犯罪;《盐业管理条例》对盐业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经营盐的批发业务没有规定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不能对该行为规定行政处罚。高利润下的盐业垄断

官盐与“私盐”冲突的背后,实则反映的是盐业垄断背景下的利益分配之争,但这个分配却伴随民营企业不断遭受排挤的发生。

在整个盐业市场高利时代,拼得就是背景和实力。但论及有着深厚背景的盐务部门,民营企业似乎永远是输家。

兰山区盐务局在行政执法的表述中,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罚,完全是贯彻执行盐业管理法规的正常执法行为,是出于加强盐业市场管理、维护盐业市场秩序、依法惩戒盐业违法行为的目的,防止工业用盐流入食盐市场,防止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事故的发生。

李明发则认为,盐务部门与国营盐业公司大多属于一套班子同时分管执法与经营,这就在事实上造成明为打击私盐购销,实为垄断盐业市场的现象。

他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查扣工业盐的背后实则是利益的角逐。从临沂松峰商贸有限公司购买工业盐为600元/吨—650元/吨,而从盐业公司购买则需960元/吨,两者差价达到310元/吨—360元/吨。

地方盐务部门随意解读国家放开工业盐政策也增加了工业盐经营是否违法的不确定性。

1995年的相关《通知》,除食用盐、国家储备盐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外的其他用盐,制盐企业在完成国家分配调拨计划和按规定确保合理库存的基础上,可在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自销。

上述兰山区盐务局负责人认为,五泉肉兔合作社就应在该盐务局的指导下进行购销工业盐。

“即便民营企业寻找方法极力规避上述风险,但垄断必然产生暴利,官盐与“私盐”的利益纷争仍然会在长时间之内存在,民营企业的落败是无法改变的事实,这与盐业系统的现行体制有很大关系。”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中盐的工作人员也曾对媒体表示,为了补贴食盐业务上的亏损,工业盐始终按照较高价位运行,这导致如果完全放开工业盐,国盐系统中的工业盐将毫无竞争力,也就完全无法承担盈利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10月29日,在中国盐业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上,中国盐业协会披露,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已在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并在各部委完成意见征求。该盐业改革方案分六个部分共20项内容,方案核心为废止盐业专营,具体内容为从2016年起,废止盐业专营有关规定,允许现有食盐生产定点经营企业退出市场,允许食盐流通企业跨区经营,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放开食盐批发、流通经营。2017年起盐业全面按照新的方案实行。

但记者致电中国盐业总公司,上述消息并未得到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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