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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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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纳新:减死刑与增反腐并进

来源:中国企业报  

刑法纳新:减死刑与增反腐并进

(上接第一版)

针对企业界非常关心的集资诈骗罪,包雯表示,该罪名取消死刑,体现了“人命比钱重要”的思想,不判死刑,并不是说集资诈骗这种犯罪行为不严重,而是说尽量减少财产罪的死刑。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之前的刑法修改中对其他诈骗罪都取消了死刑,单独保留了集资诈骗罪死刑,有维护现行金融体制的需要,也有维稳的需要,判处死刑可以让受害人得到一些安慰。但集资诈骗的行为并没有减少,可见单独靠死刑是不能遏制集资诈骗罪的,更重要是在刑罚之外进行改革。

不杀不等于

降低打击力度

此次虽然拟取消一些死刑罪名,但相关专家告诉记者,这并不能说明对犯罪打击力度的降低。

“死刑是刑罚的一种,刑罚的存在是为了预防再次犯罪,而死刑的设置也是基于预防犯罪的考虑,只是要通过剥夺生命的方式防止再次犯罪。所以所有的刑罚都只是手段,只要是能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要尽量慎用死刑。”包雯对此向记者表示,上述罪名虽可能被取消死刑,但当出现情节特别恶劣、符合数罪并罚或者其他有关犯罪规定的,可依法判处更重的刑罚。

李适时对此则表示,这次准备取消死刑的9个罪名,取消后最高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对相关犯罪在取消死刑后通过加强执法,该严厉惩处的依法严厉惩处,可以做到整体惩处力度不减,以确保社会治安整体形势稳定。

包雯告诉记者,看到“减”的同时也要注意到一些“增”的内容,此次草案拟针对一些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增加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致使用户信息泄漏,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致使刑事犯罪证据灭失,严重妨害司法机关追究罪犯的,追究刑事责任。

从法条层面

增加腐败犯罪成本

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被各界关注的另一个亮点就是对反腐方面的强化。相关人士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这反映了随着党中央对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进程中对法律变革的要求,也是对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反复强调的依法治国的积极体现。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国际惯例来看,刑法对腐败的打击是高级形态,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对腐败情节的认定,包括量刑的考量,包括对官员巨额不明财产的处置,总的原则是让贪腐的成本越来越高。

相关专家告诉记者,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对反腐的加强主要表现在修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和严密惩治行贿犯罪的法条上。

包雯说,此次草案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大大加强,以前主要是针对受贿方进行惩处,而此次加强对行贿的处罚力度是要从源头制止腐败的产生。例如此次草案完善了行贿犯罪财产刑规定,使犯罪分子在受到人身处罚的同时,在经济上也得不到好处,进一步严格对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拟将“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修改为“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检举揭发行为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包雯表示,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对反腐的加强,就是要让行贿不能受贿不敢,同时大大增加腐败方面犯罪成本,让行贿者吐出违法所得并且斩断所谓的利益关系网,这样才能真正地使经济正常发展,让市场占调整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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