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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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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纳新:减死刑与增反腐并进■集资诈骗免死后,将寻求刑罚之外制度改革■增加行贿受贿犯罪成本,有助于强化市场作用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郝帅

刑法纳新:减死刑与增反腐并进■集资诈骗免死后,将寻求刑罚之外制度改革■增加行贿受贿犯罪成本,有助于强化市场作用

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中,拟对一些死刑罪名的取消和对反腐的强化引发多方关注。继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中国先后通过了一个决定和八个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和补充。

相关专家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虽然拟取消一些死刑罪名,但并不意味着对于犯罪打击力度的削弱,同时在反腐方面强化颇多,是推进依法治国的一剂良药。

“集资诈骗免死”

体现“人命比钱重要”

此次刑法修改拟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草案说明中说,这9个罪名在实践中较少适用死刑,取消死刑后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10月29日,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包雯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修正案草案还在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是否定稿或者修改都还未知。实践表明,对一些经济型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的取消,没有对社会治安形势造成负面影响,根据党中央关于逐步减少使用死刑罪名的要求,才有了这次修正动议。(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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