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26版:中国国资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26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4年10月2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依法治企就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来治理企业,使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依法治企的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法治在规范市场秩序、调整利益关系中的作用将进一步突出。

依法治企
国企改革方能少走弯路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孟书强

依法治企国企改革方能少走弯路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这次会议对中国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等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如何把这些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同当前国资国企改革更好地结合起来,也是摆在所有国企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新一轮国企国资改革全面启动以来,新情况、新现象不断出现。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对国企进行分类监管、探索国企员工持股,这些都是以前没有或没有大规模发展的,法律法规自然也不可能完全涉及。

如何做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做到于法有据”?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要对当前正在实施的涉及国资国企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哪些法律法规是可以继续适用的,哪些法律法规是不再适用,需要废除的;哪些法律法规是需要进一步修订的,哪些法律法规是需要补缺的?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厘清,并在此基础上重新构建适应当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实际的法律法规。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制定了适应当前国资改革发展实际的法律法规之后,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就是维护法律权威的关键了。

这些年以来,我国国资国企改革法律法规建设取得相当进步,但在执行中走了样的不在少数,甚至一些企业仍然把领导的看法作为单位最大的“法”,把法律法规当做摆设,当做面子工程,抱着应付上级检查的心态,只看考评指标、不重实际质量,依法治企工作只是停留在口头上。这不仅损害了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可能也是当前国企成为腐败重灾区的重要原因。据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已有70余名国企高管落马。除了国企高管个人原因外,法治约束的缺乏也值得我们反思。

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党培养一个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是很不容易的。培养一名国企高管也并非容易的事。在这个意义上,如何把国资国企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加强对国企高管的法治约束,关系到当前反腐败成果的维护,关系到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成败。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央企业法治工作研讨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直言:“有的企业领导对依法治企的要求还停留在口头上,对法治工作存在观望情绪,赶着上路、被动前行,一些企业仍然习惯于传统的审批下文,忽视相关法律的程序性规定。”这不仅不符合现代企业治理的要求,也拖了“依法治国”的后腿。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当前国资国企改革更是涉及诸多复杂法律关系,不可控因素增加,蕴含着相当多的法律风险。法治工作的缺位,不仅可能造成国有资产贬值和流失,也会损害国企整体形象,激发社会矛盾和负面情绪,给当前国资国企改革蒙上阴影。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以前国资国企改革的教训不可不吸取。正是因为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在以前一些国企改革过程中,出现了执法者违法的“灯下黑”现象,一些执法者利用执法权“寻租”,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了牟取暴利的机会,国资改革变成了少数人瓜分国有资产的盛宴。国有资产属于全民财产,属全国人民所有,人民群众必须要有所有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法定体现。在这个意义上,完善国资国企的法治监督体系和保障体系,不仅事关人民对国资国企改革的监督权的实现,也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依法治企就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来治理企业,使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依法治企的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法治在规范市场秩序、调整利益关系中的作用将进一步突出。没有法治的保驾护航,国资国企改革就可能要多走不少弯路,当前改革的成果也可能得而复失,甚至让改革沦为少数既得利益者牟取暴利的机会,继而败坏掉改革的名声,进一步缩减改革的空间。

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在整个国企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治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这是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少走弯路,走向成功的基本前提。对此,我们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都必须有充分的认识。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