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七年之痒:
“分分钟可以搞垮一间厂”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钟文
《物权法》七年之痒:“分分钟可以搞垮一间厂”
吴英案中案再起尘嚣。
2014年7月11日,吴英从死缓减刑为无期,而围绕着吴英案涉及的债务、查封的资产以及资产处置问题等一直占据舆论制高点。此前,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一直在质疑吴英涉案财产被“贱卖”,其称:“上亿元价值的资产最终只卖了1000多万元。如本色概念酒店至少价值5000万元,拍卖所得为450万元,不到1/10……”
此时,旨在保护权利人物权的《物权法》颁布实施刚刚走过第七个年头。然而,《中国企业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七年之痒的《物权法》在实施过程中,却时常遭遇尴尬的局面———“分分钟可以搞垮一间厂”,“老板再大,一个科长就能灭你”……在这种语境下,民企资产保护难,维权更难。
民资保护再引关注
从提篮小卖到割资本主义尾巴;从前店后厂到品牌建设;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发30多年来,我国民营企业不断成长壮大。
然而,这批最先富裕起来的富人却常常对如何保护自己的资产而“忐忑”。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以及历史遗留下来的旧账,使得许多民营企业老板总会遭遇或多或少灰色地带的尴尬。也因此,在商海指点江山、挥洒自如的他们,却常常需要面对种种现实困境,对经营环境担忧,对自有资产保护担忧,而“原罪”更像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挂在他们的头上。
浙江衢州一位企业家对《中国企业报》记者坦言,他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说公司的资产就是自己的。该企业为国企改制企业。也难怪很多企业家喜欢说他的企业是社会的,不知是谦虚还是不自信。
显然,这种担忧以及环境桎梏,常常让他们畏首畏尾,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是继续做强做大,还是直接收手不干了?
更加现实的是,近年来,一些政府官员口无遮拦的言行也让企业家们有了更多的担忧。“分分钟可以搞垮一间厂”,“老板再大,一个科长就能灭你”……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庄聪生引用一些企业出资人的话语,引来广泛关注。他说,能让企业轻易毁于一旦的,正是某些官员手中没有受到法治约束的审批、监督、管理等权力。
“不挣钱心慌,挣钱也心慌,挣得越多心越慌”,“人身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庄聪生表示,没有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小富即安,大富不安”的情绪就难以消除,需要用法治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担忧之余,不少民营企业家们开始积极寻找应对办法。据资料显示,中国正在经历第三次大规模的“海外移民潮”。其中,个人资产超过1亿元的超高净值企业主中,有27%已移民,47%正在考虑移民;个人资产超过1000万元的高净值人群中,近60%已完成投资移民或有相关考虑。从相关研究报告中不难看出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及富人们强烈的移民意向。中国的民营企业家们为什么“发家致富”之后不肯在国内安心地创业守富,而颇具一致性地选择移民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物权法》完善了私有财产制度,客观上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浙江赞程律师事务所主任程学林律师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物权法》的施行对民企财产的平等保护以及民企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不可否认,一些地方政府或者官员由于对物权平等保护原则认识不足,难免给一些民营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但我们更应看到《物权法》的实施是在不断完善之中。他说,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将会成为重要议题,相信能促进《物权法》更好地实施。
民企房产未确权被拍卖
这对于浙江丽水市的民企老板高小春来说或许是个利好的消息。2000年,当地法院将他的企业房产在没有经过任何司法确权的情况下就强行拍卖了,企业遭遇灭顶之灾(2014年6月,本报以《丽水国企改制案中案:民企房产被拍损失超千万》进行了报道)。
高小春是原丽水地区进出口公司五分公司(以下简称五分公司)的负责人,也是丽水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1998年6月2日,其向广东省饶平县粤创商贸公司借款100万元,分别注入林跃秋、李东、王永信三人的个人账户,并以他们的名义注册成立国贸公司。同年7月,购得丽水市紫金路469号的三间六层共计969.6平方米的楼房作为办公用房。
后由于丽水地区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经营不善,企业遭遇整体破产,其所在的五分公司也在其列。在此过程中,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小组以国贸公司非法占有五分公司100万元用于注册国贸公司为由,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丽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丽水中院)申请对国贸公司的上述房产以及银行资金、公司相关资产、物品进行查封、冻结、扣押,并于2000年12月30日以总价246万元对上述房产拍卖并成交。
高小春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丽水中院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国贸公司100万元注册资来自五分公司,在此期间,丽水市检察院还远赴广东进行了调查取证,也没有查到任何有关证据。“如果那100万元注册资金是五分公司的,我早就坐牢去了。”高小春对记者如此表示。
高小春告诉记者,当时,五分公司的往来账目显示,松阳伟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伟信公司)欠五分公司款98.32万元,这其中还包括一辆40万元奥迪车。因为奥迪车当时没过户,做不了账,就作为往来挂在账上,实际欠款只有58.32万元,这还不包括五分公司应该支付给伟信公司的海关费、差旅费等,这样欠款数据比这个还要少。但当时清算组为了达到拍卖国贸公司房产的目的,就逼迫伟信公司写了一个字条承认已经还给了五分公司100万元,以此与国贸公司100万元注册金相呼应。
原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刘松文告诉记者,五分公司与伟信公司往来账显示,到清算破产日余额为98.32万元,评估计息后作价100万元。但他坦承,从账面情况看,包含购车款40万元,实际余额为58.32万元。
伟信公司总经理陈伟文向记者坦承,当时写借条是迫于无奈,如果不写,清算组就要求他还98万元,但那时高小春在服刑,没法算账,所以就写了这样一张情况说明,实际上高小春的借款和往来账没有任何关系。2012年7月16日,陈伟文在接受丽水中院的询问时也明确表示,上述100万元借款是高小春向粤创公司借来的,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让高小春愤怒的是,丽水中院按照清算组的申请报告,直接把国贸公司的房产拍卖了。高小春告诉记者,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该房产已经超千万,达1500万元左右。
程序被指违法
程学林律师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从证据来看,国贸公司100万注册资金的来源和五分公司没有直接的联系。他说,五分公司与伟信公司之间的账目,如果进入司法程序是很容易查清的。未对房产进行确权就直接拍卖,程序涉嫌违法。
程学林告诉记者,从法律层面来讲,无论五分公司与伟信公司之间的欠款金额有多大,它们之间也只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其次,国贸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五分公司是国有企业,从民营企业的物权到国有企业的物权,从证据上看,它们之间的转换关系并没有构建。因此,要拍卖国贸公司的房产就必须通过审判程序对标的物进行司法确权。而且国贸公司的房产在拍卖之前也只是和房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并没有拿到产权证,从不动产登记程序上讲这一房产的权属还不能确定。
华东政法大学一位要求匿名的教授告诉记者,从最早的《民法通则》到《非公36条》再到《物权法》,都在不断强化保护私有财产。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提出了“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但在实施过程中,民营企业资产的保护的确还存在诸多问题。他表示,应该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力度,确保民营企业资产不受侵犯。
此前,《中国青年报》曾报道,山西一位民营企业家因拒绝公安局长的200万元索贿而被羁押941天,他所拥有的2000多万元资产也被非法贱卖。《法制日报》也曾报道,宁夏中卫市的一家投入超8000万元的煤矿公司,当地政府部门要求由另一公司以1800万元收购。法人代表和股东拒绝这一要求后,遭到当地有关部门以“非法采矿”的罪名抓捕和通缉。
民资保护难,维权就更难。高小春告诉记者,国贸公司资产被拍卖一案丽水市多位市领导都曾作出过批示,但最后都不了了之。这位曾经叱咤商海、用专列托运钢材、在上世纪90年代就把生意做到海外、在迪拜开店经商的弄潮儿,七八年来,不得不把生意停下来,就为讨一个公道。
但近期,该案件似乎有了转机。
2014年7月9日,丽水中院再次受理了国贸公司与原丽水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组破产清算纠纷一案。此前2012年4月27日,丽水中院曾受理了此案,但一年后的2013年4月28日驳回了诉讼请求。
丽水中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案引起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几位院领导都作了批示,不可能再次驳回,也没有理由驳回,肯定要进入司法程序进行重审。
“只要不是通过违规、违法手段所得,财富就必须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国家就必须通过法律来确保个人财产保护制度和产权界定更加清晰,强调合法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通威股份董事长刘汉元对记者如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