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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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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筹资机制有利地方债良性循环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莫开伟郑喻心

双重筹资机制有利地方债良性循环

10月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10月8日国务院颁布预算法改革决定,再次重申了地方债自借自还、中央政府不予救助等等,凸显了地方债管理的重要性。

当然,地方债新规颁布,也是当前严峻形势所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膨胀过快。据审计署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万亿元。由于经济形势下滑,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减弱,潜在违约风险加大,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系统金融风险。为此,国务院出台《意见》,既是确保地方政府债务有效化解、抑制地方债务再次膨胀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财政预算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新规必将对规范地方政府投资行为、保持地方政府执政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尤其在举债方式上,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券和引进社会资本两种方式筹资,建立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更是地方债务管理机制的创新,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既能为庞大地方债务之池注入源源不断的活水,减轻地方政府举债压力,又能为优化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减轻债务负担提供良好机遇和条件。具体说有两方面重要作用。

首先,两种筹资模式,实现了地方债“疏堵结合”,既能堵住地方政府绕开监管通过各种“地下暗道”举债的“歪门邪道”,又让地方政府规范举债行为、控制举债规模,出现融资趋紧情况下,主动寻找社会投资合作伙伴,或主动交给社会资本来投资。这一规定十分重要,因为当前现实情况是,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庞大,偿债压力较大,如果按地方债新规,突然将地方政府举债的路全部封死,一方面会加剧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同样也会使许多政府举债投资项目成为“半拉子工程”或“钓鱼工程”,这样会造成巨大举债资金浪费,更会加剧地方政府危机。因而只有正视地方政府债务现实,让地方政府走向与社会资本合作之路,才可将部分投资项目交给社会资本去运作,让政府有形之手尽量从市场缩回来,让市场的回归市场,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好市政设施建设功能,提高市政投资市场化程度。而且,这一规定,也会让地方政府在与社会资本打交道过程中,学会和提高驾驶市场经济的能力,推进政府职能转换,更好地服务市场经济,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搞得更好。

其次,两种筹资模式,能极大地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尤其能抑制政绩工程泛滥,消除投资中的“长官意志行为”,使市政基础投资回归理性;更有利于优化投资结构,发挥地方举债最大社会效益。过去,地方债过度膨胀,关键在于各级政府处于“各自为战、各自为政”的混乱状态;也存在举债定位不准、职责不明,把举债市场功能与政府功能混为一体的现象,使政府承担了过多本应交给市场的投资项目,也使举债投资不断低效。尤其举债投资责任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相应监督机制,债务投资项目透明度不高,导致投资决策频频失误,以致出现盲目追求政绩、相互攀比投资和“前任大胆举债投资、后任无奈借钱还债”的政府举债怪圈,加剧了政府举债恶性循环。

而两种筹资方式运行,尤其是地方政府在无力投资的情况下,会想方设法将部分投资项目交给社会资本去做。即便与社会资本合作,地方政府也会充分考虑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权衡举债的偿还能力,消除低效举债和盲目投资行为。而且将一些项目交给社会资本后,地方政府也会主动减少行政干预,不断为社会资本创造优良投资环境,把公共民生建设项目搞得更好,更好地服务广大民众生活。

此外,地方债新规确定了地方政府今后举债都要纳入人大监督之下,这能有效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举债社会透明度,使地方政府举债和投资行为更加规范和有序,地方政府债务步入良性循环轨道更加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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