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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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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新政比简政放权
更具普惠意义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丁是钉

折旧新政比简政放权更具普惠意义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出台了实质性举措。根据测算,在折旧新政实施后,仅A股所有上市公司第一年由此节省的税收就高达2333亿元,相当于201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总额的7.8%。相比简政放权的改革,折旧新政更具有普惠性,可以让企业立即受益,会极大鼓舞企业界对于改革的信心。

折旧新政的直接效应是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装备升级,加速产业升级。根据会议确定的原则,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以及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生物制药、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计算机、通信、信息传输、软件等高新技术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尽管从整个设备使用周期来看,企业减少的税负并不是很大,但从当期来看,由于大幅提高了企业可在所得税前抵扣的期间费用,从而相应地降低了企业的实际税负。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企业设备投入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由于旧有相关法规对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规定时间过长,导致了企业无法及时更新设施和装备,让企业离世界前沿和先进技术越来越远。比如,按原有规定,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而在技术迭代速度不断加快的现今世界,10年间,可能有很多技术和设备已经被颠覆和淘汰了不止一次。特别是对于生物药品制造业、计算机和通信以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来说,技术迭代更新的速度会更快。折旧新政允许这些行业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顺应了全球技术革命的潮流,让企业通过加速设备升级改造,跟上世界产业变革的步伐。

简政放权改革从根本上讲是对所有企业利好,但在现阶段只是对个别行业和个别企业利好,更多的企业感受不到。比如,一些审批流程的取消或加快,并不是所有企业都会去办理并有所体会。而折旧新政则会让大面积的企业都受益,是普惠式的改革,是既利长远又利当前的改革。这样的改革会增强企业对于改革的信心,从更大程度上支持和欢迎改革,从而为改革创造更加良好的舆论和现实环境。

折旧新政的附加效应是减少企业在会计核算中的负担,让企业的成本核算更便捷。以100万元以下新购设备费用化为例,在新政前,企业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等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并按年提取折旧费用。如电子仪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一般为3至8年,残值率为3%至5%。采用直线折旧法,相应的年折旧率为11%至33%。这意味着财务人员要在3-8年内都要处理这一设备的折旧费用。在本次新政实施后,企业新购的仪器、设备等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财务处理简单明了,财务人员的工作负担相应减轻,和税务部门在业务上更容易达成一致,沟通成本降低。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经济蓝皮书(夏季版):中国经济增长报告2013-2014》显示,近年来中国采取的投资(资本)驱动的增长模式,抑制了经济增长中技术进步作用的发挥。受投资规模急剧扩张的影响,2000年之后,技术进步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相对于20世纪90年代而言更是进一步削弱。这种状况,致使中国的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之间至多只存在微弱的正相关关系。1990年—2011年,中国264城市全要素劳动生产率(TFP)增长率为1.4%,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11.7%。

目前中国经济正处在提质升级的转型期,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对于经济的牵引作用尤其重要。中国经济要从更多依靠资源投入向更多依靠科技投入转变。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务院的折旧新政可以说来得正是时候,可以有效扭转企业科技投入不足、设备更新迟缓的现状,实现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武装“中国制造”的目标,进而推动中国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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