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下海”本来无可厚非,一些能力强、专业好的人才选择去私企、求个好待遇也是人之常情。公众只是担心,这些接纳跳槽官员的私企,为何一抬手就委以重任?公众还担心,当“曾经为官”的他们,入职后会不会靠聚集的行政资源、人脉关系,为企业搞利益输送?
官员辞职入私企谨防利益输送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江金骐
官员辞职入私企谨防利益输送
王利博制图
反腐飓风和厉行节俭中,“政商旋转门”里有越来越多的官员和国企老板,侧身进入私营部门寻找“未来的路”。
据有关报道,51岁的刘振华辞去芜湖市副市长后,最近低调加盟南京三胞集团并出任高级副总裁;49岁的中国建设银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王贵亚,也在稍早时成为万达集团高级副总裁。类似情况在发达地区见怪不怪了,比如广州市,仅2013年以来,处级以上官员辞去公职进入企业担任高管的就有6名,如果时间再往前推,有网友梳理发现,最近几年来,广州市有11位处级以上官员“下海”,其中,出自城建系统的8名辞官者,7人进入房企任职。不单单是广州,今年3月,杭州金融办副主任俞胜法加盟阿里巴巴;今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陈熙同出任360公司副总裁,分管市场与公共关系;今年6月,在北京工作16年的老法官张伟跳槽进入一家律师事务所做律师;今年7月,温州平阳副县长周慧辞职,据传要去海外做企业。
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公务员“下海”会越来越多,的确,官员也是芸芸众生中的一员,同样希望有高福利,好待遇。以前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多,待遇好,逢年过节有各种礼品礼金发放,一般跨进这道门的,轻易不会选择离开。现在的政治环境变了,权力寻租的风险加大,腐败滋生的空间越来越小,各种福利待遇在中央厉行节约的要求下被逐渐取消,当官确实不如从前滋润。在这种生态下,一些企图通过“升官”实现“发财”的官员,在意识到钱途无望时选择离开也很正常;一些能力强、专业好的人才选择去私企求个好待遇也是人之常情……比如前述的几位厅、处级干部,一般都去了私企、外企任高管,其年薪瞬间从之前的十几万元,一下子变成了上百万甚至几百万元,这些都需要理性来看待。
人们所担心的是,这些企业为何看重他们?担心他们入职后,是否靠聚集的行政资源、人脉关系,为企业搞利益输送?尤其是类似“8名城建系,7人进房企”的“耦合”现象,观察人士认为“这个不正常”。
先说城建系统官员“下海多”的现象,一是可能这些官员,在任时为企业做了一些事情,现在适逢其“下海”,这些企业给以投桃报李的机会;再就是一些企业,利用下海官员原来的人脉,看重他留在“圈子”里的影响力,为企业的日后发展蓄势谋利,比如此前曾有分管经济的副区长跳槽到分管领域的公司任高管,还有规划局长跳槽到与规划、容积率关系密切的房地产公司。
再说猎头公司的“揭秘”。许多猎头公司受企业委托,在招聘高层管理人员时,直言需要有政府背景的人才。据说,为获取这些政府部门的“特殊人才”,各公司都有自己的渠道,一般不会公开招聘,官员入职企业,绝大多数也是“悄悄地进”。
“对照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规定,这些都是不正常的现象。”有专家介绍,在香港的现行规定中就明确提出,公务员离职后,不得从事与其过往政府职务出现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工作。其中,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前,需向当局提出申请,当局会根据政府部门的评审结果,并听取独立的离职公务员就业申请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后,就有关申请作出决定。
其实,我国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离职后的去向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它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它盈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盈利性活动。这被视为是对辞职和退休官员管辖权及年限作出回避要求。但从目前的表现来看,我们的规定没有得到执行。
公务员本该是个正常的职业,任何正常的职业,都不应是一座“进入难”却又“没人出”的围城,相反,“能进能出,有进有出”才合乎常理。具体到“弃官从商”,究竟是真转行,还是政商之间蓄意靠近,以期实现利益交换,实现权力“期权化”,进而营造“政商朋友圈”,这些才是关注的重点。
“政商朋友圈”并不是新东西,从近期查出的诸多腐败案件中可以看出,现在的商人和官员结成的“政商朋友圈”,都玩成了“高大上”,其中,有不少曾经为官者,在群体腐败中起着链接或传带作用。“政商朋友圈”的本质决定了,圈内人物对权力的欲望是无限的,追逐利益的步子是停不下来的,官员和商人之间的关系,有越来越多的“中间人”介入。说穿了,每一起腐败背后都有一个利益共同体,利益是将腐败者团结在一起的共同纽带,如果可供腐败的资源有限,或渠道有限,那么值得双方信任的“中间人”,作用尤为重要,当然,腐败利益链因此形成的延伸,也会变得更隐蔽、更有腐蚀性。
为了防止“辞官下海”变成“借官生财”,相关的约束应更加细化,比如,国土部门的官员辞官后不能去哪些领域,可以出台一个细则给明确下来。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已经呼吁多年,他还建议进一步强化官员离职的主动申报制度,“‘辞官下海’未来肯定是常有的事情,但一定要让官员主动申报去向,并且要更加严格地进行审查、批准,以便做好官员辞职后的信息披露工作”。
遗憾的是,我国“下海”官员任职去向,到目前为止,官方尚无主动公开先例,以广州市“下海”官员情况为例,只能通过网络检索和媒体报道得知近年来局级官员离任时的免职公告,处级官员离职情况,外界更难以及时获悉,公众事后只能从一些企业简介、上市企业公告中获悉。相比之下,香港的这项工作做得更加规范、高效,在港公务员,尤其是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后,当局都会保存登记册,记录其获批准并已经从事“新工作”的基本资料,以供市民自由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