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22版:中国国资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22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4年9月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资一周要闻(2014.8.29—9.4)

来源:中国企业报  

国资一周要闻(2014.8.29—9.4)

1.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获通过

关注指数:★★★★★传播指数:★★★★★

事件:据新华社消息,中央政治局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会议指出,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

点评: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或许是当前最热门的经济话题之一了。现在大的原则已经定了,接下来就看怎么落实了。俗话说,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看顶层设计,更要看行动,看疗效。

2.72家央企负责人将统一基本年薪

关注指数:★★★★★传播指数:★★★★★

事件:新华网2日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日前在对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进行解读时透露,央企负责人薪酬将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调整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基本年薪是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考虑到在不同企业任职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都是由中央任命的,为体现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对他们原则上确定相同的基本年薪。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第一批改革试点的72家中央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受新的薪酬制度约束,通过市场化选任的企业负责人不受新制度调节。

点评:央企负责人薪酬之所以一直备受争议,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央企负责人“身份”模糊不清,让外界看起来像雾像雨又像风。还是那句话,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政府任命的官员不能拿市场化的年薪,市场化选聘人才的薪酬也不必受政府的调节。

3.企业员工持股指导意见或明年出台

事件:新华网3日消息,国资委改革局郭子丽处长在2日举行的2014中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高峰论坛上表示,员工持股的关键问题需要从中央层面出台文件,对于员工持股的导向、操作和管理等等进行系统全面的界定和阐述。持股方式可以员工直接持股也可以通过平台公司等方式;股权来源是增资扩股而非存量股转让;实施要以试点先行的原则,防止一哄而上。国资委正会同证监会、财政部制定推进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指导意见,预计明年出台。

点评:持股指导意见的出台无疑将对国企员工持股起到巨大推动作用。但可能首先需要搞清楚的一个问题是到底谁是员工。是在企业工作的所用人员都叫员工,还是一线才是员工,管理层是不是员工?这不仅是一个名词定义的问题,更是一个涉及分配公平的问题。

4.北京国资委启动第一批国资改革试点

关注指数:★★★★传播指数:★★★

事件:北京市国资委官网8月29日消息,日前,北京国资委召开深化董事会建设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会。首旅集团、京投公司和地铁公司这三家分别代表竞争类、特殊功能类和城市公共服务类的企业将在分类设置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构成、落实董事会职权、建立权责利对等机制等方面先试先行。据透露,北京市国资委今年将在一级企业股权多元化、企业产权流转审批权限下放等九个方面全面启动试点工作。本次试点按照分类治理的原则,落实了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财务预决算权、经理层副职的选聘权、业绩考核权和薪酬管理权、二级企业国有股权代表任免权等职权。

点评:北京的国资改革方案出台在全国来说不算早,但在具体企业展开试点却不算晚。开弓没有回头箭,其它省份或许也该学学“北京速度”,把改革方案踏踏实实地落实在行动中。

5.广州市属国企将全部取消行政级别

关注指数:★★★传播指数:★★★

事件:《新快报》消息,日前,广州市国资委主任黄伟林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广州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情况的报告》时表示,广州市属国企全部要取消行政级别,竞争充分的行业将推职业经理人制度,还将探索实施国企员工持股。报告还透露,大概9月广州将召开全市国资国企改革的会议,届时将对国企改革做总体部署。根据报告,截至2013年末,广州全市(含区)国有资产总额居于四大直辖市之后,排在全国城市第5位、省会城市第1位,约占全省经营性国有资产的45%。

点评:尽管取消国企高管行政级别在不少地方喊了很久,但敢喊出全部取消行政界别的,广州还是第一家。愿这个第一个吃螃蟹者,能在这方面探索出更符合中国企业实际的好经验。功莫大焉。(点评人孟书强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生)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