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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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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薪酬改革:避免过高也要避免过低

专家称,应最大限度保证高管和员工的积极性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赵玲玲

专家称,应最大限度保证高管和员工的积极性央企薪酬改革:避免过高也要避免过低

近日,央企薪酬改革名单出炉。包括中国石油、中国移动在内的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53家央企,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的负责人面临大幅降薪。

国务院国资委专家组成员、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央企薪酬改革选择的72家中管企业影响力大、示范性强,且试点后有普遍推广的意义。

改革要避免“一刀切”

8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包括央企高管薪酬改革方案及规范央企高管履职待遇等一系列文件。此后,在8月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两份文件获得审议通过。

“薪酬和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既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也是老百姓关注的内容之一,从这两个方面入手推进改革等于抓住了国企改革的‘牛鼻子’。”张春晓表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次薪酬改革欲将目前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并明确要求对央企负责人不合理的偏高或过高收入进行调整,严格规范央企负责人的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强调,为了体现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原则上将确定相同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是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来确定。增加任期激励收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的长远发展,克服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

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梁军指出,从通过的方案看来,“一刀切”式的方案并没有获得采纳,最终确定了差异化的方式。(下转G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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