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6版:大势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6版            大势
 

2014年9月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构建社会信用体系重在协调行动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莫开伟

构建社会信用体系重在协调行动

9月2日,为落实6月份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央行、发改委两部委领导就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列出了具体内容、确定了时间路线表,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离开了社会诚信基础,市场经济就难以健康发展,这是被社会现实反复证明了的颠扑不破的真理。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就是说一个人若不讲信用,在社会上就无法立足,什么事也做不成。这个道理对一个企业、一个国家都具有相同意义,没有牢固的社会信用基础和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作保障的社会,是无法获得经济快速发展和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运行20余年来,由于国民综合素质不高、诚信机制建设缺失等原因,社会诚信基础较差,诚信环境堪忧,公民个人、公司企业、金融等失债行为较为普遍,严重扭曲了市场经济。个人赖账不还、公司制造假冒伪劣和逃废银行债务、金融机构发布虚假信息等等,使公民、经济组织和政府深受其害,在全社会形成了一种“互不信任”的逆市场经济意识,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机制的进一步发育和完善。虽然早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上就提出了“诚信建设”宏伟目标;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7月1日公布、10月1日施行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失信行为实施“黑名单”惩戒,对整治企业法人失信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从整个社会范围看,由于缺乏系统的、权威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法律框架来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全社会信用体系依然脆弱,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可见《纲要》颁布还只是第一步,两部委会议要求也仅仅是纸面上的东西;且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社会系统工程,要实现目标,需全体中国公民、企业组织和各级政府增强紧迫感,树立坚定信心,共同携手努力。一是党政职能部门要保持务实作风,克服一蹴而就思想,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主要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尤其是负面信息的公开,推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与信用信息共享,推动信息的应用和实现联合惩戒,推动完善信用法制体系,营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环境,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同时,积极引领,通过舆论媒体宣传和实施公共场所演示等途径形成强大社会氛围,培育民众诚信意识;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对所有公民担负其培育引导责任,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培育民众诚信观念。二是司法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完善法律规范,在法制轨道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遵守法律法规,防止超越法律法规、侵犯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信息主体的异议、投诉及责任处理机制,建立个人信用修复的制度性安排,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驾护航。三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力,把诚信教育纳入国民系列教育规划,通过开设诚信教育课程、举办各种诚信教育培训等形式,从小学到大学逐年龄阶段实施国民诚信教育,培育一代又一代具有诚信观念的社会新人,弘扬诚信正气。四是各信用体系建设职能部门戮力同心,精心打造各种信息平台,加快诚信规范进程,把征信建设纳入社会正轨。五是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反应灵敏、查处及时的工作机制,强化社会诚信监管,消除诚信监管盲区。六是党中央、国务院坚定反腐倡廉决心,制定公务员诚信监督与考核机制,打造一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公务员队伍,守住社会信用体系的牢固防线。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