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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4年9月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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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建设化解民资“混改”忧虑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孟书强

用制度建设化解民资“混改”忧虑

近日有消息称,国务院国资委近期有望发布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框架性指导意见。截至目前,地方层面已经有北京、广东、上海、重庆等16个省市出台了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亦成为所有地方国资改革方案的标配,其中一多半的省份还以量化的方式明确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时间表和目标。譬如广东就提出到2017年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超过70%。

量化的背后是地方国资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决心和力度。但既然是“混合”,就不是国资国企一家的事情。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除了国资国企要主动出击,去混合民资民企外,民资民企若没有“混合”国资国企的打算和心思,那这注定就是一场无果而终,至少是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改革。这显然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

然而,这似乎正是当前的一种现实。尽管一些国企频频伸出橄榄枝,但国企似乎并不领情。中国首富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近来已经见了好几个央企一把手,都是谈“混合”的。但这位首富提出“国民联姻”必须民资控股,至少相对控股。王健林并不是第一位表达这样的意见的民营企业家。之前,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都表达了类似的意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庄聪生的一项调查更加证实了民营企业家当前这样的一种普遍心态。据其透露,今年1至8月,他带队走访了12个省,接触了170多个民营企业,大部分民营企业目前对混合所有制改革都采取观望态度,真正拿出实际行动的非常少。

在我看来,这些民营企业家心中对“混改”的疑虑,正是当前发展混合所有制道路上最大的“拦路虎”。化解他们心中的这些疑虑,是当前发展混合所有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广东和北京的国企改革方案或许能够给我们提供一些启发。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中国的政治中心,这两者的改革方案无疑也具有更大的借鉴意义。

在已发布国资国企改革指导意见的省份中,广东的改革力度之大备受关注。广东不仅在指导意见中明确“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不设下限”,来打消民营资本的疑虑,而且在制度建设上为“国民联姻”搭台,在推动“混改”机制上,提出要主动并定期组织开展国资与民资对接活动;监管体制上,则提出要“建立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有股权低于50%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东按约定治理模式行使权利”。这样的改革方案让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纸决议,更是决策的执行力和制度的保障。

无独有偶,北京市的国资改革方案也在国资控股的问题上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北京市国资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北京将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对城市公共服务类、特殊功能类企业,国资保持绝对控股;对竞争类企业,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其中战略支撑企业国资保持相对控股,一般竞争企业国资可以相对控股或参股。在监管体制上探索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监管的有效方式,国有股权低于50%的企业不再简单套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监管制度,实行更加市场化的监管机制。

不难发现,广东和北京在对待国资控股的问题上有着极为相似的制度规定。其实这正是两地在国资国企改革中“问题意识”的最佳体现。有什么问题,我们就在制度上去解决什么问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不是一项新的发明,何以能成为新一轮地方国资国企改革方案的标配和旗帜?正是因为在过去的数年发展中,我们把国资国企和民资民企的界限划分的太清楚了。或许当有一天,我们不再把国资民资作为一种分类标准,而是在制度上把它们都当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中国企业的时候,我们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就真的成功了。(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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