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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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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是多赢之举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莫开伟

企业信息公示是多赢之举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颁布实施具有重大社会现实意义,能保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和落实年初《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制度支撑,是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通过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竞争;同时,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有利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保证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众所周知,完善、健康的市场经济体系必须依赖公开、透明的市场信息为基础,尤其是企业信息公示更是确立公平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过去,企业监管部门虽然对企业按要求实行严格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但由于对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缺位或相对滞后,使消费者对企业信息一无所知;以至于一些企业登记之后暗地抽资以及生产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使企业在经营竞争中不规范乃至违法行为屡禁不绝,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让全社会消费者深受其害,也使民众对企业作假行为深恶痛绝。同样,由于缺乏企业准确的信息公示,往往使民众对违规企业投诉缺乏准确信息,这也是我国多年来企业违规违法行为大行其道,日益猖獗的重要原因。由此,各种违背市场竞争规则的坑蒙拐骗等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有效惩处,使我国市场经济感染了各种“瘟疫”,也使民众对市场经济陷入了“谈虎色变”和缺乏信心的困惑状态。

中央政府在治理市场经济秩序过程中,看到了企业信息公示的重要性,并把它纳入管理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及时推出条例,可以说抓准了市场秩序混乱和假冒伪劣泛滥的病根。从目前看,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及民众应充分认识到中央政府出台这一《条例》的良苦用心及其社会积极作用,毫不犹豫地忠实执行,才能实现中央政府治理市场经济宏观战略意图,市场经济秩序才会有较大改观,才能迎来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多赢局面。

从企业来说,虽然信息公示可能带来不少工作上的困难和负担,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让社会公众能全方位了解企业经营信息;而且信息公开会使不少企业因经营中的一些失信行为被载入不良记录,对企业短期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也有可能因此受到消费者的投诉。(下转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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