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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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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市场化:央企高管薪酬管理的路径突破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田京

半市场化:央企高管薪酬管理的路径突破

关于央企负责人的薪酬高低,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很多公众认为央企负责人拿多了,比老百姓的收入高太多了,甚至认为一些央企负责人的位置只要不是个傻瓜都能胜任,拿那么多钱实在“没天理”。同时,一些公务员愤愤不平,即国企负责人的薪酬远高于同级别的公务员,同时享受体制内的好处、远超体制的高薪。比如,某金融央企现任董事长为副部级,2013年度年薪199万元,是副部级官员的数倍。另一方面,一些央企负责人自认不高、拿少了,跟民企高管特别是跨国公司如苹果公司CEO库克年薪超千万美元相比,实在少得可怜,非常不合理。

总的来说,央企负责人薪酬既存在结构不合理问题,又存在监管不健全的问题。

比如,由于没有对央企进行分类监管,导致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无法体现行业、企业功能差异,不同央企负责人之间薪酬差异较小,整体上平均主义的色彩较浓。整体而言,对一些竞争性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激励不足,对一些公益性央企则过度,存在不合理的偏高。

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深化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中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明确了一些关键问题———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逐步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推进这项改革要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坚持统筹兼顾,形成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中央企业薪酬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央企负责人薪酬到底高了还是低了,该拿多少?这需要先搞清楚央企(中央管理企业,不限于国资委旗下央企)负责人(主要指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薪酬制度。需要说明的,一般而言,央企子公司负责人薪酬的管理由央企而非国资委等监管,出现了央企旗下公司包括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数百万元、远高于母公司负责人的情况。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央企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李荣融曾称:“国资委建立之前,企业自定薪酬,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伴随国务院国资委的建立,央企的公司治理得到一定改善。国资委在央企推行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试点,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内部人控制。李荣融称,建立了国资委以后,开始把所监管的央企负责人的薪酬纳入规范的轨道,主要是把薪酬与其承担的责任挂钩。

而国资委原副主任邵宁的说法是,对于央企高管薪酬的管理是半市场化的办法。近年来,非国资委旗下的央企负责人,基本都是类似的半市场化薪酬方法。

合理不合理,什么说了算?

由组织派到国企工作的高管,其薪酬应该同组织所任免的同级别其他官员的薪酬基本相当,限薪是合理的,当然作为企业高管要有适当的薪酬激励。今后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将有相当数量的国有独资企业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届时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将由各方投资者共同组成。由董事会任命的高管,必然是根据业绩来获取薪酬,业绩不好不仅是减薪的问题,很可能是被解聘。

公众希望尽快实现收入差距合理,不过,“合理”从根本上讲是一个目标指引。合理的收入分配比例关系在某一阶段不一定能达到,更多的是引导相关比例关系向合理靠近。合理不太可能是具体值,而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均衡的区间,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便就合理差距形成高度共识,也只能通过政策的、市场的手段来逐步引导和调节,不宜过多地强制干预。

所以,央企负责人的薪酬不仅仅是一个市场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用半市场化的方法解决这个问题,或许是目前唯一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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