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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            简政放权进行时之论衡
 

2014年9月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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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新一届领导两年来,推出了一系列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赢得了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新一届中央政府简政放权措施全记录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沛杉

新一届中央政府简政放权措施全记录

2013年3月17日李克强答“两会”中外记者提问时表态:“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

3月26日李克强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表态:“简政放权是反腐倡廉的良药”。

4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事项。

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2项行政审批事项。

5月13日李克强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表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释放改革红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一招,今年要开好头。”

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

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9月11日李克强在2013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表态:通过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以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

9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11月1日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

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决定。这7部法律的“一揽子”修改,为进一步促进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铺平”了法律道路。

2014年1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推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项措施。

2月15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8个子项。

2月20日国务院决定,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是“政府的自我革命”。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并将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

3月11日李克强提出“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一年来的简政放权,正在极大地增强外资企业到中国投资的信心。

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闭幕会,大会闭幕后,李克强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表态,简政放权是激发市场活力、调动社会创造力的利器。

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李克强会见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在回答有关“中国政府如何将简政放权落到实处”的问题时说,“开了弓哪还有回头箭?我们只能是一抓到底、一往无前。”

3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并将简政放权、财税金融、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序放宽市场准入五项改革作为今年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4月10日至11日李克强出席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后,在海南省委书记罗保铭、省长蒋定之陪同下,深入海南基层考察调研,他说放权要真正放给市场,发展是第一要务。

4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时,提出了一系列旨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的新措施。

5月20日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更大限度放权松绑。

6月4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措施促进创业就业。

6月6日李克强就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会批示,批示指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任重道远。今年要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继续奋力攻坚,聚焦投资创业创新等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再取消和下放200项以上含金量高、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行政审批事项,更多释放改革红利。

6月19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

8月1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简政放权。会议确定,再取消下放87项审批事项;将9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实行先照后证;取消19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同时,再取消一批部门和行业协会自行设置、法律法规依据不足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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