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25版:中国国资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25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4年8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央企薪酬制度:加速步入规范化运转轨道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敏

央企薪酬制度:加速步入规范化运转轨道

8月18日,习近平主席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习主席在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对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薪酬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

据《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国务院国资委自2003年成立至今,一直高度重视中央企业薪酬管理工作。

十年薪酬改革与时俱进

国资委成立之初,针对中央企业长期以来存在的“有任命没有明确任期,有职务没有严格考核,薪酬同业绩不挂钩”的状况,在全面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的基础上,与所监管的中央企业全部签订了200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同时启动了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与经营业绩考核相配套,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进行了规范,中央企业薪酬管理工作开始步入规范运转的轨道。

2004年6月,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中长期激励单元构成。基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绩效薪金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以基薪为基数,根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及考核分数确定。这套办法明确了负责人的薪酬必须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提出了对企业负责人薪酬规范管理和挂钩的具体措施,薪酬制度改革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

2008年9月,国资委会同中组部共同制定、下发了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逐步由董事会选聘、考核经理人员,决定经理人员薪酬。(下转G02版)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