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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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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查外企重拾信任在于竞争逻辑和观念的重构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时飞

被调查外企重拾信任在于竞争逻辑和观念的重构

近期,中国政府对外资企业和一些中外合资企业进行了反垄断调查,并对一些企业开具了金额较高的罚单引发了国内外高度关注,在赢得业界高度肯定的同时,也招致国外一些媒体的质疑,美国《财富》杂志甚至鼓动在华外企“以牙还牙”,认为“倒地装死”是糟糕的点子,引发了各界热议。

这种不顾事实的质疑显然是愚蠢的。不可否认,外国知名品牌在华经营运作的过程中,受益于中国市场法治的尚不完善而形成的支配优势,并不是充分竞争语境中的产物。而对于市场法治的不完善所形成的不正当竞争优势或垄断优势,已经让外国知名品牌形成了一种路径依赖。也因此,当中国在逐步迈向充分自由竞争的过程中逐步调整、修正既有法律体系以适应自由竞争的市场逻辑,并构建以公平公正、自由充分竞争的市场法治的时候,对一些外资企业所体现出来的不适,我们既不必特别惊讶,也不必做出过度的解读和反应。

但有一个问题是外国知名品牌需要面对的。那就是,在中国市场迈向公平公正、充分自由竞争的市场体系过程中,得益于信息的充分流动,一些外国知名品牌在中国市场各种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行为,已经被中国广大的消费者所洞悉。除了已经查证的一些企业垄断市场获取不正当收益之外,葛兰素史克的行贿门、福喜的食安门等等,都让人震惊无比,也从侧面反映一些外资品牌并非如其外表那般光鲜,也并非是被冤枉的,更表明中国政府对外资企业所进行的调查是有理由有原因的。

事实上,对包括外资品牌在内的企业进行反垄断调查是各国通行的做法。近10年来世界范围内反垄断调查此起彼伏。有统计显示,排名前25位的反垄断罚单,有24个来自欧盟和美国。而中国的《反垄断法》迄今已实施6年时间,《反垄断法》是中国行政机关进行反垄断调查的法律依据。炒作中国反垄断调查针对外企,是出于对中国政府政策的偏见。

如今,一些外国知名品牌也已遭遇来自中国消费者的负面声誉评价,如果其继续在原有路径依赖中消极应对中国的反垄断调查,甚至是对中国市场执法行为进行指责,那么其声誉进一步下跌也就在所难免。如此说来,在中国市场迈向进一步充分自由竞争、对垄断的容忍度日益降低的背景下,外国知名品牌所需要做的,就是怎样充分调整其在华战略逻辑,以适应中国正在构建的公平公正、充分自由竞争市场法律的秩序安排,而罔顾事实的指责和质疑,只会让其陷入更加被动的地位。

中国既然已经进行锐意改革和法治创新,致力于创造公平公正、充分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那么,中国市场不是作为普适意义上的自由市场的飞地,也就应当为在华经营的外国知名品牌所意识到。外国知名品牌将中国作为普适意义上的市场竞争的例外,这一看法已经随着中国市场执法体系的逐渐完善而成为历史。外国知名品牌毕竟是活在当下,其意识逻辑应当是当下中国的法治建设,而不是某种路径依赖所形成的意底牢结,并一厢情愿地认为中国就是应当为外国知名品牌在华经营保留特殊关照。外国知名品牌既然愿意按照世贸组织一揽子法律方案的要求进入到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的中国的市场,那么,其对中国法律秩序的解读同样不宜过于简单化和片面化,而应当在更为法治化的视野中来解读,按照在其母国以及其他市场法治比较成熟的国家所遵循的法治要求进行自我约束,而不是滥施其竞争优势。

中国执法部门所厉行的反垄断调查,是对过往历史欠债的一次清理和补偿。毕竟,在中国所宣谕的改革开放的最初时日,法治的欠缺和观念的落后,让外来竞争者获得了过多的不符合市场竞争的特殊优势,让其所获得的超国民待遇成了一种理所当然。中国执法部门既然是在对过往历史进行补正和修复,那么,这种迈向完全市场逻辑的做法,应当成为一种值得遵循的正当制度做法。外国知名品牌理应抓住这一机遇,重构在中国市场上的竞争逻辑体系和竞争观念,以重拾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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