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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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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反垄断起底:仅针对行为而无关出身

来源:中国企业报  

中国式反垄断起底:仅针对行为而无关出身

(上接第一版)

认定高通垄断几无悬念

8月18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实,社科院反垄断专家张昕竹已被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解聘。沈丹阳表示,张昕竹因违反《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工作规则》有关工作纪律的规定,于今年7月30日被解聘,不再担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这是坊间传出张昕竹被解聘的消息之后,官方首次确认。

据媒体报道,张昕竹之所以被解聘,是因为其虽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却受聘于正在接受国家发改委调查的高通公司,收取高额报酬,为其出具所谓“未垄断”的经济学证据,违反了咨询组工作纪律。

虽然未宣布结果,但情况正向着不利高通公司的方向发展。甚至有消息称,高通垄断案件结果已经几无悬念。对于最终结果如何,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四年前韩国曾对高通罚款2.36亿美元的判例或将对中国有所借鉴。耐人寻味的是,在高通案件调查紧要阶段,5、6月间,中韩政府有关部门互访会面,就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规制、反垄断经济学分析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对话。

8月19日,《中国企业报》记者致电高通中国公司媒介经理的固定电话,工作人员称该经理正在出差,记者又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了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未收到高通中国方面回复。

随后记者又电话联系了张昕竹所在的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记者表明身份后对方仅说一句“对不起”立即挂断电话。

张昕竹的另外一个身份是天则公用事业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8月21日,记者电话联系了天则经济研究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没有相关负责人在,要等到下周再联系。

反垄断仅针对行为无关出身

近期外资企业密集被反垄断调查,中国欧盟商会公开指责中国反垄断调查“只针对外企”。对此,沈丹阳回应称,中国反垄断“并非只针对外国企业”,不存在排外的情况。

统计显示,前7个月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数有所增加,同比增长1.6%至13249家,但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11.4亿美元,同比下降0.35%。而针对该数据,又出现了“近期的反垄断调查会把外资企业吓回去”的说法。而针对该说法沈丹阳表示,吸收外资数据在个别月份有一些波动是正常的,不足以反映整体走势,更不能去跟外资反垄断调查挂钩。

针对近期相对密集的反垄断调查,8月21日,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利军教授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的反垄断调查绝不是近期才开始的,其始于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的正式实施。而从去年就开始的对酒企、奶企等的反垄断调查到今天对汽车、IT等行业的反垄断调查乃至处罚是相关主管部门从组建相关部门到学习、消化《反垄断法》而后使用并依法作出动作的结果。这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企业和市场共同的需要,并不是针对哪些企业和行业,而是要消除垄断,提供充分的竞争机会以保持市场活力同时保护消费者利益。

“《反垄断法》规定,国家工商总局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国家发改委查处价格垄断,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王利军表示,“据我所知,一些主管部门对近期公布的因垄断而被处罚企业的调查很久以前就开始了,有的甚至长达半年以上。而这些部门也是经过长期和大量的调查掌握充分证据之后才判定这些企业存在垄断行为。一定是有垄断行为才会被处罚,跟企业的性质和所在地都没有关系。”

罚款无法直接转化为消费者红利

从8月13日湖北省物价局召开通气会,宣布对四家宝马经销商处以总共162.67万元罚款的决定,到国家发改委20日宣布,对日本日立、电装、住友等12家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的企业处以总额约12.35亿元的巨额罚款。不仅处罚行为本身受到各方关注,罚款的用途也在被议论。有观点认为,反垄断应直接转化为消费者红利。

“对企业垄断行为所实施的罚款属于行政罚款,无论多少都会收归国库,由国家统一支配。如果消费者认为企业的垄断行为给自己产生了损失,可以用诉讼的方式进行索赔。”王利军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

事实上,通过诉讼向涉及垄断企业索赔的做法早就存在,经记者不完全统计,从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到现在,类似诉讼案件已超过300件,而结果往往是消费者输多赢少。

针对这种现象王利军向记者解释,消费者向涉及垄断企业索赔的诉讼之所以难赢,最重要的是举证难。这种诉讼都是民事诉讼,要求谁主张谁举证,在这样的情况下,单个消费者很难提供企业涉及垄断的完整证据,对于企业整个垄断行为的调查取证无论从人力还是物力角度普通消费者都难以承担。

王立军告诉记者,《民事诉讼法》规定多数成员彼此间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数过多致无法全体进行诉讼,得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利益起诉或应诉。也就是说不能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全部参加一起诉讼,只能选出一个或数个代表参加,这样就无法使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整个团结起来,让举证工作变得更加困难。而现在相关主管部门针对企业已经做出了垄断的认定,消费者只需证明其损失与企业垄断行为有关就可以了。

有媒体举出了这样一个例子,2003年微软在加利福尼亚州被法院判决利用垄断地位操控软件产品销售价格,当时微软被处以11亿美元的罚款,做法是由微软提供11亿美元的代金券,只要在1995年至2001年间曾经购买微软产品的消费者和企业,都可以申请这些50—200美元不等的代金券,用以购买微软公司的电子产品。有观点认为,这样的判罚,等于是将反垄断成果直接返还给了消费者,当然事后操作上也涉及许多漏洞,但出发点却值得借鉴。

对此王利军表示,这个案例中的11亿美元并不是对微软的罚款,而是一次赔付协议,在反垄断领域称这种行为是经营者承诺。其实就是微软并没有承认其垄断行为,但愿意掏钱赔付消费者。

“对企业垄断行为进行罚款并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对垄断企业罚款也不是打土豪分田地。”王利军告诉记者,“最终目的是要企业停止其垄断行为,还市场以充分竞争的环境。充分竞争后才能使所有消费者得到最实惠的价格,这要比得到一些有限的‘分红’更加珍贵。”

反垄断范围可能继续扩大

从2013年1月发改委宣布对三星、LG等六家液晶面板企业总额3.53亿元的处罚,到2013年2月发改委对五粮液、茅台等酒业巨头处以4.4亿元的罚款,之后,2013年7月国家发改委对合生元、雅培、美赞臣等六家知名奶粉企业处以6.68亿元的巨额罚款,又到近期的微软、奔驰被查,一直到12家日企被罚12.35亿元,不仅“中国反垄断最大罚单”被屡屡刷新,反垄断密集程度和深度广度也可谓前所未见。而记者得到的消息是,反垄断虽然已经涉及多个领域及企业,但范围可能继续扩大。

“最近反垄断调查确实密集,处罚也很多,但这并不能说明反垄断会告一段落,反垄断会持续,范围会继续扩大。”接近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相关人士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来看,还有多个行业可能存在垄断行为,这些行业特别是与人民大众生活息息相关领域内的反垄断将陆续到来。”

上述人士表示,2008年时,一些自知有垄断行为的企业曾从内部做过一些调整,而由于当时《反垄断法》刚刚出台,相关主管部门也要学习并调配人员,所以监管不如现在这样严格,这些企业就有侥幸心理而继续维持垄断局面。近期密集的反垄断调查给了这些企业以警告和震慑。

针对近期反垄断密集而产生的反对声音,上述人士表示,反垄断不是为了罚款,也不是针对谁,最终的受益者是企业和消费者。反对声音甚至是试图影响反垄断调查的行为也存在。2008年落马的商务部正司级巡视员郭京毅甚至在外资并购条例制定过程中受贿,故意使法律法规存在漏洞,让外资在并购中国企业过程中获取更大的利益。这说明个别企业在用尽手段保护其垄断行为,反垄断势在必行,绝对不会因为有反对声音而停止。

“欧美等发达国家也都非常重视反垄断,因为这是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以经济最发达的美国为例,在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后,美国反垄断一直是利剑高悬并且为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更何况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上述人士表示。

“就拿汽车领域来说,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最近数据却显示自主品牌乘用车、轿车市场份额分别降到了34.6%和17.7%。而这种情况与被反垄断调查的多家外国车企垄断市场行为有直接关系。这么多年我们一个能在国际市场上与众多外国顶级车企抗衡的品牌都没有,而国内整车和零部件市场还被多家外国企业以垄断形式霸占。反垄断跟抵抗外资一点关系都没有,就是让众多企业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回归市场调控占主体的良性发展,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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