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新一轮审批权下放在即审批事项将率先在试点单位落实到位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赵玲玲任腾飞
国资委新一轮审批权下放在即
据央广网北京8月13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与此同时,《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国资委也正在拟定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权,内容将涉及董事会选聘、薪酬管理、国企股权激励的审核备案权限下放等多个方面,相关政策预计8月出台。据整体部署,此政策先在试点央企范围内实行,随后下放权力项目的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而探索国资管理体制,探索深化国企改革的路子,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国资委的简政放权释放了一个积极的信号,国企深化改革已经不是停留在计划阶段,而是开始有动作了。包括国有企业管理体系的完善,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一步。
其实,这并不是国资委第一次提及简政放权了。2010年,为了推动中央企业国有产权重组整合,国资委曾下发《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中央企业内部资产重组协议转让的自主权“下放”给央企。2013年5月,国资委在学习贯彻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专题会议上提出,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做好简政放权,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2014年5月,国资委将纪委、驻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37个减少到11个。
“较之前几次的简政放权,国资委这次权力下放的力度更大。国资委对央企的指导权、审批权、监管权可分为三类:一是不该管的,二是可管可不管的,三是应该管的。对于前两类,国资委会坚决取消和下放,只保留应该管的,并进行有效监管。对于国企的管理真正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彭建国说。
据悉,此次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将率先在试点单位落实到位,特别是将对中国节能、新兴际华、中国建材、国药集团四家中央企业董事会授权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
记者了解到,多家试点央企纷纷表示已与国资委专项小组进行了对接,并多次协调试点企业制定改革方案。“我们将会根据国资委的要求,制定出试点方案,并和国资委相关厅局进行对接,确保方案的可操作性。然后再经专项小组研究后,提交国资委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就可以实施。”试点央企的一位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
彭建国指出,下放的这些权力首先要在试点企业里面落实好。试点企业无论是探索混合所有制,还是探索完善国资管理体制,都要协调好与国资委之间的关系。这一块在试点企业里迫不及待,在其他企业里也要进行。
国资委相关人士透露,试点要探索一套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机制,通过进一步落实董事会职权,减少出资人管理事项,使董事会更好发挥决策中心作用,同时理顺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党组之间关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上海天强企业咨询公司总经理祝波善指出,董事会规范试点的开展,必然牵涉到国资委权责和定位的问题,国资委自身定位如何调整也是伴随着试点开启的重大工程。
“简政放权后,一些部门的权力会有所减小,因此会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可能;此外,放权以后也可能会出现一放就乱的问题。”对此,彭建国建议,“首先,有关部门要有大局意识,要政策落实到位,真正把权利放给企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少干涉,少给企业添麻烦,多为企业做好服务;其次,企业也要运用好这些权利。权利大了,企业可以更好地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同时,市场经济中也有一些不规范的东西,企业应该要做到自律;第三,放权以后,国资委要做好监管工作。一方面要放权,一方面要监管,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