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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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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安全生产考核
与“一把手”薪酬挂钩

2014年业绩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敏

央企安全生产考核与“一把手”薪酬挂钩

近日,《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国资委正式颁布实施《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细则》)。根据《细则》规定,国资委将

“根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调查认定的性质、级别、责任等,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这意味着,央企安全生产考核将与央企“一把手”的薪酬挂钩。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对提高国有资产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在2013年底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国资委总结了2013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并分析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对业绩考核带来的新变化,研究2014年业绩考核的新办法。《细则》的出台,可以说是2014年央企业绩考核办法的进一步完善。

值得关注的是,《细则》中规定了“从严处罚”的原则,明确规定要进一步加大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降级、扣分处理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在从严处罚原则的基础上,《细则》还规定了分类分责原则。根据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将企业分为三类进行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和非主要责任:主要责任是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承担主体责任;非主要责任是指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监管责任、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等。

同时,《细则》还从严制定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分和降级标准。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加大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分力度。对瞒报事故和事故级别、起数超过规定的中央企业,在业绩考核中给予降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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