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国情,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白留君
把握国情,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积聚功能”。这些重要论述廓清了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认识上的一些误区,为现阶段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理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
情况各异
规划易流于表面
近几年,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对于启动内需,实现“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对中央关于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要求的理解不同,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和注意的问题。
1、认识上存在“误区”。一些地方脱离中国人口基数大,人均耕地少的现实,盲目照搬“钱纳里”理论,认为在工业化中后期,城镇化率应该达到60%—70%;在工业化后的稳定增长期,城镇化率应在80%以上。认为把人口大多落户到城市,好像步入小康社会就有希望了。事实上,我国有13.5亿人口,人均耕地只有1.3亩,比世界人均耕地4.8亩低3.5亩,土地资源稀缺(包括石油资源、水资源)才是影响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
2、缺乏统筹谋化布局。表现在:一是没有把尊重客观规律放在第一位。一些地方没有处理好“城镇化”与
“节约土地”的关系,不尊重人口自然转移规律,而是靠所谓的“规划”先划定边界,而后“圈地”,片面追求城市面积增加,靠“行政手段”打造城市,个别地方甚至搞“大跃进式的城镇化”,以致不少地方出现“鬼城”现象。二是片面追求规模。尤其是少数一线城市和省会城市,搞摊大饼式盲目扩张,产业支撑不够,对中小城市城镇化研究不够;三是“层层城镇化”。不少省会城市、省辖市城市、县城、甚至乡镇也在“遍地开花”搞城镇化,可耕地减少速度和程度触目惊心。据统计,从2005年以来,我国耕地面积平均每年比上一年度减少约20万亩。1996年,我国可耕地面积19.29亿亩,到2012年已减少到18.2亿亩。
3、社会稳定压力较大。一是城市空间快速膨胀,大片可耕地被征用,地方政府对大量失地农民补偿标准过低,有的地方每人每月只补偿300元生活费。因城镇化失去土地的农民由于得不到合理补偿和就业安置,生活非常困难,加剧了对当地政府不满情绪。二是人口聚集过快,原来城市基础设施无法承载超过原有人口数倍的人口增长,在解决居民用气、用电、城市排水等方面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财政压力很大,城市管理也没有达到人口快速增长需要的水平。三是把人口都集中到大城市,人口密度陡增,交通拥堵问题已成为制约城市良性发展最主要问题,目前像北京、武汉、郑州等城市已经十分突出。
因地制宜
防止“过度城镇化”
很显然,传统的城市化发展模式已经引起社会各界质疑,不符合中国特色发展趋势,也不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中国特色城镇化发展道路,是统筹中国城乡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此,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应准确把握本国国情,在城镇化问题上应考虑以下几点:
1、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可持续发展”高度思考城镇化问题,防止“过度城镇化”。中国是传统农业国家,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人均耕地面积少是中国国情。目前,沿海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发达地区近几年由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大量可耕地被占用;西部西藏、新疆、青海、内蒙古等四省区共470多万平方公里区域几乎不能生长农作物;目前真正能生长农作物的就是山东、河北、河南、安徽、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广西等省区和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等三省近300多万平方公里区域,若再扣除山地,真正可耕地很有限。另外,原来社会之所以稳定是因为农民有承包地兜底,有“后路可退”,心中不慌。但一旦再转移大量农民到城市,就业岗位有限,被转移人口在子女升学、医疗、养老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就需要财政承担,目前的财力又达不到。一旦遇到“政治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局面更不容易控制。从“社会管理”角度看,把城镇化重点放在省辖市或者县一级,科学布点,对全社会人口实施“适度分散”管理模式,防止“人口过度集聚”和“过度城镇化”,是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国国情的正确选择。
2、“城镇化率”应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和农民意愿,不能过高。实现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走工业化、城镇化道路本身没有错。但从土地复耕看,我国是传统农业社会,农民分散居住在农村,有的村庄已经居住几百年,甚至上千年,土地严重“板结”,很难通过“复耕”变成“可耕地”。从户口迁徙看,鉴于城市“高房价”和“高消费”,现在不少农民(包括外出务工人员)和90年代城市刚放开户籍管理制度时相比,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据调查,除极少一部分有能力在城市买得起房的农民为了孩子上学愿意把户口迁到城市外,大多数在城市“务工”农民不愿意“舍弃”老家土地,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城市,他们认为在城市生活压力大,“到城市赚钱,回老家消费”最划算,最差也可以“保住生活底线,有粮食吃”。从宅基地流转看,现在确实不少农村宅基地存在“废弃”现象,对宅基地确权、推动流转是必要的,但对可耕地流转就需慎之又慎,坚持“自愿”原则,不搞“一刀切”。鉴于中国土地资源严重短缺的“基本国情”,我国确定城镇化率不能盲目简单照搬“钱纳里”理论,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经济发展内在规律,按照中国特色国情科学确定,比率不能过高。具体工作中也应以政策引导为主,不能用“行政手段”或者“规划”手段推动所谓的“城镇化”,搞“造城运动”,更不能强占农民土地,或者违背农民“意愿”赶农民进城。
3、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着力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议把“控制一线城市和省会城市人口,支持省辖市、县城放开户籍限制,强力支持新农村建设”三项措施结合起来:一是建议目前把城镇化重点放在省辖市这一级,加强政策引导,系统考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积聚等配套政策,把旧城改造和城市拓展、盘活存量和优化增量统筹考虑。具体工作中也应注意策略,防止野蛮拆迁;二是县城这一级可坚持“优化存量,提升品位、改善环境,适度拓展”原则,支持楼房建设向小高层发展,但不宜贪大求全,盲目扩张;三是考虑通讯、交通发达和农民已不交“税费”等情况,农村工作比原来好做一些,建议在下一轮机构改革时撤并一些乡镇,不支持乡镇所在地搞建设;四是鉴于目前许多农民不愿“舍弃土地”的现实情况,农村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引导农民学习各种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劳务经济和提升谋生本领上。建议把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放在农村旧房改造上,规范建筑布局,优化建筑风格,提升建筑品位。除极少数具备条件的地方外,绝大部分地区不宜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名义搞所谓的“社区建设”,赶农民上楼。
(作者单位:河南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