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13版:产业公司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13版            产业公司
 

2014年8月1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WTO中国败诉行业管理难度剧增

稀土战争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张龙

稀土战争WTO中国败诉行业管理难度剧增

日内瓦时间8月7日下午5点,北京时间8月7日深夜11点,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上诉机构报告公布,对于历时两年之久的中国稀土国际诉讼,以中国败诉而告终。

这则消息并不出人意料,早在两会期间,中国稀土行业协会会长干勇便向记者坦诚,申诉也不过是起到延缓执行时间的作用而已。

在第六届包头稀土产业论坛上,干勇在刚开始发言时便指出,WTO稀土案败诉已成定局,并且已经有了结果。败诉后取消出口配额会加大管理的难度,应该尽快制定更加符合行业现实、符合稀土市场规律和WTO规则的产业政策,加快稀土相关立法,促进稀土行业依法依规发展。

接近商务部的人士表示,2009年的9种原材料案,就敲醒了警钟,管理部门也在反思,未来的管理体制,需要将行政和市场化手段结合在一起。

再提资源税改革

上述接近商务部的人士表示,以更市场化的方式,资源从各国来说,都有一些管控,但完全靠行政手段,从头到尾管起来,很难实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中国需要进行全面的利益权衡,有所取舍,在符合可持续发展目标和产业升级战略目标的大前提下,重建和完善资源类产品的出口管理体制,这才是上策。

“为什么会败诉?人家有你的证据,回到计划经济那一套,根本没有取得效果。或许会对产业政策制定者产生触动,绝对的行政管理出发点是错的。”南方一家大型稀土国有企业高层对记者说。

工信部稀土办公室主任贾银松表示:“要真切体会到WTO稀土案败诉以后,我们加快改革调整的紧迫感。”

陈卫东向记者表示,要制定有利于各方利益平衡的措施,构建一个以国内资源税管理措施为主,以国内消费限制平行实施的出口配额为辅的政策。

但陈卫东指出,提高资源税面临三方面的难题,首先,是大集团化还没有组建完成。第二,时机不成熟,整体效益不佳。第三,会提升企业的成本,这些原因是客观存在的。但是改革大趋势应该是如此进行的,对于选择什么样的时机,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一位参加论坛的稀土企业中层表达了担忧,WTO败诉以后,稀土面临着放开,配额、出口税等要取消,中国将变成稀土被动出口国,税收调节的办法肯定要进行讨论,但短期内很难有结果。

目前资源税的情况是执行着2011年的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曾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国务院统一调整了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轻稀土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矿为60元/吨;中重稀土包括磷钇矿、离子型稀土矿为30元/吨。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家企业均表示,WTO败诉,在现阶段对企业没有太多影响,反而会让更多资质不够的企业获得出口空间。 大前提:先打黑

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占恒表示,南方非法开采的私矿利润空间很大,提高资源税会进一步刺激非法开采,提高资源税的前提就是彻底消除非法开采,实现稀土的有序供应。

贾银松表示,自工信部等部委开始打击稀土违法违规专项行动以来,已查处违规生产企业46起,吊销稀土企业经营执照160家,查处非法产品1.9万吨,海关查处走私案件涉案5200万元。

目前,有消息称,工信部联合多部委于8月15日开启新一轮的稀土打黑行动,这有助于提振目前低迷的稀土价格。

2013年7月,工信部等多部委曾联合进行过一轮稀土打私行动,市场反应强烈。

尽管如此,稀土的非法开采并没有得到根本抑制。

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汪德勇表示,稀土行业的私挖乱采依然很猖獗,广东省今年上半年处罚了10家企业。

陈占恒指出:“南方矿非法开采严重,2013年南方矿供应量应该在4万吨以上,而协会统计的南方矿产量约为3700吨。”

由于稀土非法开采挡道,致使稀土始终处于供大于求的境地。陈占恒告诉记者,2011年至2014年中国稀土出口总趋势是量增价减,出口效益大幅下滑,出口量从2011年的约1.69万吨上升至2013年的2.25万吨,出口金额却从约26.68亿美元下滑至5.73亿美元,目前稀土出口平均价格已经低于2010年的平均水平。

赣州一家稀土企业负责人直言,严重的时候,自己的厂子甚至要停工,因为他们(非法开采者)不用交资源税,成本低,客户都去买他们的了。不公平的竞争,使得资源税成为了很多国企的负担。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