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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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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规生产“富氧水”质监部门称“贴错标”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魏广宝本报记者徐志成

企业违规生产“富氧水”质监部门称“贴错标”

方城县质监局责令停产后企业生产的产品

“饮用纯净水”的PH值为5—7,峰阳山泉富氧水宣传的PH值大于7.35

炎热夏季,正是饮用水销售旺季。然而如今在河南省方城县,一企业却在违规生产“锶型山泉水”、“富氧水”,并大量投放市场。

当地质监部门接到投诉称,企业“贴错标”了。

投诉违规生产“富氧水”

据当地群众反映,河南省方城县峰阳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锶型山泉水”、“富氧水”系无证生产产品,给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

记者通过查询得知,方城县峰阳山泉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QS411306010057)许可生产的产品名称为: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

河南省质监局食品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取得的是“饮用纯净水”许可证,按规定不能生产“其他饮用水”。

而峰阳山泉生产销售的产品“锶型山泉水”、“富氧水”按产品认证单元分类均属“其它饮用水”,其食品生产许可证标注的产品名称为: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其它饮用水)]。也就是说,如果情况属实,峰阳山泉在违规生产“锶型山泉水”、“富氧水”。

现场调查大量“富氧水”送往南阳市各单位

7月底的一天,在知情者指引下,《中国企业报》记者跟踪峰阳山泉一辆出货车。当天,记者发现,这辆车先后在南阳市区多家“送水站”卸下大量“富氧水”。

然后,这些“富氧水”被送往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农机局、南阳市交通局、南阳交通银行等多家单位。

更令人吃惊的是,方城县峰阳山泉有限公司在2014年7月8日当地一晚报09版刊登了半版广告,满版广告只字未提“饮用纯净水”,却大力渲染“峰阳山泉富氧水”的PH值大于7.35———呈弱碱性;而国标《GB17323-1998》规定“饮用纯净水”的PH值为5—7。

由此可见该企业生产销售“富氧泉水”没有执行“饮用纯净水”国家标准,企业的宣传自相矛盾。

而在峰阳山泉的产品外包装显著位置,也清晰地打着“锶型山泉水”、“富氧水”等字样。

监管部门生产企业“贴错标”

8月1日,获悉记者采访方城县峰阳山泉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锶型山泉水”、“富氧水”问题,方城县质监局一刘姓纪检书记称,该企业不属于无证生产,是贴错标签了,把标签改过来就行了。

为什么峰阳山泉的两款产品外包装及广告宣传,却与所办证件不符,宣传自己是“其他饮用水”?刘书记则称,这是虚假宣传。来自峰阳山泉富氧水的宣传资料显示,这种水的价格远远高于普通纯净水,每桶15元,而普通的纯净水价格则在6—8元之间。

刘书记说,7月中旬,质监局就已经发现方城县峰阳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有问题,当时就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还下发了处罚通知书,封存产品。

记者致电方城县峰阳山泉总经理袁丙端,袁丙端称他是村干部,平时比较忙,企业生产是由齐某在具体负责,“锶型山泉”是以前企业转让后留下来的,也就一直沿用下来了;至于“富氧水”,确实往水里加氧了,但不知道超出生产范围了,对于报纸宣传的具体内容,因为不懂也不知道那样宣传是错误的。袁丙端表示,7月21方城县质监局责令企业整改后,企业报标都换了,现在已经开始正常生产了。

然而,7月23日,记者在该厂厂区还发现一辆厢式货车正在出货。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方城县质监局对方城县峰阳山泉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方城县峰阳山泉每天有千桶左右的产品源源不断流通到市场上,印有生产日期为7月26日、7月27日、7月29日(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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