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亮剑
正当其时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时飞
反垄断法亮剑正当其时
外资巨头在中国市场上的强势垄断地位因为中国反垄断执法当局频频出手调查而一时风雨飘摇。自去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合生元、多美滋等知名洋品牌奶粉进行执法检查并进行相应法律惩处以来,卷入反垄断调查的洋品牌数量越来越多,所涉及产业领域也呈明显上升趋势。时至今日,长期在中国整车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的外资企业,尤其是以捷豹路虎、奥迪等为典型代表的世界级知名车企也进入到反垄断调查的视野中。
2007年8月30日制定通过、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自制定生效以来所饱受的“只听楼梯响,不见下楼人”的诟病,或许真正成为历史。《反垄断法》针对外资品牌的频繁亮剑,也将会成为中国构建公平公正、充分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的一个里程碑事件。
外资品牌,尤其是已经获得了消费者高度认可的知名外资品牌,在中国市场凭借其在消费者中所获的良好口碑和优势支配地位,普遍建立了一个有别于充分竞争语境中的垄断王国,以限价、限制区域销售等手段来增强支配优势,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以长期饱受诟病的中国汽车市场为例,由于得益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关于“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之规定,自2005年以来,境外知名汽车生产商在中国境内建立起了一个有别于其国内市场以及其他单一市场的汽车销售模式。通过抓住中国税收体系的软肋,将汽车市场定价权牢牢地掌控在手中,以乘用车4S销售模式为枢纽,实施包括转售价格限制、地域和客户限制、搭售、售后原厂配件的排他供应、排他购买和过高定价,对4S店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措施等在内的纵向限制。不言而喻,由于我国在转型时期围绕市场自由竞争而构建的法律体系天生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它们已经成为外资品牌在中国境内肆无忌惮地实施垄断以限制竞争,进而赢取更高经营利润的最佳借口。如果任由外资品牌在中国境内借用其先天竞争优势而实施市场垄断并形成牢不可破的价格联盟,那么,其对中国市场乃至中国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所造成的破坏性影响是不容忽视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在我国市场经济进入到深度调整阶段,产业结构面临全方位升级的关键时期,《反垄断法》频频出手,对于中国优化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其重要意义不难想见。
反垄断调查的频繁祭出,还有一层重要的宣示意义。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所奉行的对外开放国策,乃是建立在中国内生经济增长要素没有得到全方位释放,经济建设所需要的技术、资金、经营等资源禀赋存在大量缺口这一语境中。对我国内部市场的后发优势认知不足,从而常常设置了大量的针对外来品牌的超国民待遇原则,进而让洋品牌获得了拥兵自重的机会和空间。而时至今日,中国已经形成了统一的国内市场,内生经济增长要素已经得到了极大的释放。公平公正、自由竞争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反垄断法》的制定出台,就是在这一宗旨的导引下顺势而为的。因此,洋品牌的拥兵自重也已必然成为历史,它们必须服膺于中国所迈向的公平公正、自由竞争的市场逻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反垄断法》的亮剑正当其时。是时候让洋品牌回到公平公正、自由竞争的市场逻辑中来了。洋品牌如果想要在中国进一步赢得其竞争优势,那么,就必须依照市场逻辑出牌,而不是一味坐享其成。在中国市场管理当局已经启用法治化手段来重塑中国市场逻辑,建立以公平公正、自由竞争为核心精神的市场体系的大背景下,垄断优势将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中的法律安排的不断完善而日益丧失,洋品牌如果不想丢掉其之前借用中国法律漏洞所获得的竞争优势,那么,放下垄断姿态,以追求公平公正为其核心目标的自由竞争者的身份再次进入中国市场体系,是其最为优渥的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