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也要完善董事会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敏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也要完善董事会制度
7月15日,国资委举行“四项改革”试点发布会,此举也意味着国企改革方案出台已经进入倒计时。
四项改革中的第一条就是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应该是什么样的,又具体该如何运行呢?就这个话题,《中国企业报》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
国有资本经营公司
具有三大特点
《中国企业报》:国资委四项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将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是个什么样的公司呢?
刘纪鹏:我个人认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是国有资产的资本运营机构,是国资委制定的国有资本战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载体。主要负责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和存量资产的流动与重组,定位于国有资产的直接出资人代表,原则上保持国有独资形态,专门以股东身份从事国有资本的经营管理和运作,不从事具体的产品经营。通过资本层面的运作有效组合配置国有资产,充当赛场上的“教练员”。
具体而言,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有三大特点:第一,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原则上保持国有独资形态,与股权多元化的实体企业相区别;第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是纯粹控股企业,专门以股东身份从事国有资本的经营管理和运作,不从事具体的产品经营。如中国汇金公司、新加坡的淡马锡公司;第三,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既可来自新设,也可从集团公司改造而来。这个过程将有力推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一些具有战略意义、符合产业导向、具有国际化经验的企业集团,如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将成为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首选。
通过完善董事会制度
来规范
《中国企业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应该如何才能规范运作呢?
刘纪鹏:针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特点并结合国际规范,应摒弃外部董事和内部董事、专职外部董事和兼职外部董事的分类,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董事作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分类,其中非执行董事不参与企业经营,包括两类:一是股东非执行董事,二是非股东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
股东非执行董事是指由出资人依法向企业派驻的,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在公司担任具体执行职务的董事。
股东董事来源有三个:一是由国资委的外派董事局委派,二是国资委各个局及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派驻,三是社会招聘,即国资委专业招聘的职业的股东非执行董事,主要代表股东;前两种股东非执行董事不从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取薪,而是领取公务员薪酬,以割断股东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公正性和中立性,考核由国资委实施,国资委对股东董事的考核指标应以管理绩效而不是财务绩效为主,管理绩效主要包括战略管理、发展创新、风险控制等指标。对股东董事应实行“经营优而升迁”的激励机制。后一种职业的股东非执行董事,由国资委按照社会平均工资、基薪+奖励制定薪酬激励机制。
独立董事指由没有任何股东背景及与公司业务关联关系的社会知名专家担任,独立于所受聘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的非股东非执行董事。国有企业独立董事制度一旦施行,其需求量必然是巨大的,为了保证“有人可用、有人可选”,国资委应建立专门的独立董事人才库。人才库中主要是从社会公开选聘的具有会计、金融、法律知识背景的知名专家、学者,同时还可以适当吸收其它政府部门的人员进入,比如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进入人才库的人员需经过国资委统一培训考核,考核通过后由国资委颁发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派驻到企业的独立董事一律从具有资格证书的人员中选拔。(下转G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