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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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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合伙:
退休干部以“无形资产”占股5%中央反腐将紧盯房地产开发,官商交往过密成重点督察对象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闵云霄

中国式合伙:退休干部以“无形资产”占股5%中央反腐将紧盯房地产开发,官商交往过密成重点督察对象

王利博制图

7月16日,在2014年中央第二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要求,今年第二轮巡视要突出重点,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等被列入突出巡视问题。而三天前的13日,中央第九巡视组向福建省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领域腐败问题突出,一些领导干部与商人交往过密。

广东省近期公布了近三年来各级法院审理过的28宗重大行贿及受贿案件。《中国企业报》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案情涉及房地产等城建项目,开发商的“行贿名单”,下自村合作社负责人,上至地级市政府一把手,不拘级别。值得注意的是,为获取开发项目的“捷径”,开发商多爱行贿区委书记、区长及基层部门负责人。

记者获取的一份内部协议显示,在山东枣庄,四个合伙人一起开发地产项目,一位退休干部以现金出资方式占股份1%,同时以“社会资源无形资产”占股份5%,合计占股份6%。这个荒谬细节撕开了中国官商合谋的神秘面纱。一般来说,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需要评估作价并经过验资程序后才能作为出资。

“社会资源”成入股资本

7月15日,凉风吹拂在台儿庄的街道上,抹去了夏日的炎热,却抹不去回迁户张晓慧(化名)的一脸愁云。“按照合同约定,2013年5月1日就得交房,而现在二期才开始动工。”张晓慧说,她们一家目前挤在破旧的出租房里。

“台大新天地”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枣庄市台儿庄区的黄金地段,交房期限已经过去一年多,而300拆迁户的“新家”,很多还停留在开发商枣庄志远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志远公司)的图纸上。

“这是我开发的第一个房地产项目,也是最后一个。”志远公司董事长王柏华原本是一个手机经营商,参与“台大新天地”项目以来,他很后悔。

按照王柏华的回忆,他与股东杜学龙相识是在2006年清华大学的一次聚会上。2007年下半年,在外地经商获得成功后,经杜学龙介绍,他收购了台儿庄大酒店的大部分股权。

2009年年初,王柏华向政府提出开发酒店东侧30亩土地的意向,并获得了相关部门认可。不久,王柏华将这个信息告知杜学龙。两人合议,打算把66亩地都拿下来。地块位于台儿庄黄金地段,可谓寸土寸金。

志远公司于2010年底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股东合伙协议显示:王柏华占股64%,侯丰强占股15%,张良善占股15%,杜学龙以10万元现金出资占股份1%、同时以“社会资源无形资产”占股份5%。按照王柏华的说法,杜学龙的5%股份由其他股东按注册资金比例为他注资。

志远公司是一家小型开发商,但它的操作模式,亦是中国式合伙的悲情样本。杜学龙是原来的枣庄市新华书店党委副书记,张良善是台儿庄住建局副局长张成震的父亲,而张成震与杜学龙是侄婿亲戚关系。各种冲突也由此变得更加激烈。

杜学龙有哪些“社会资源”作为“无形资产”?当地一位官场人士透露,杜学龙是原来枣庄市新华书店副书记,其兄杜学平曾担任枣庄市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政协主席等要职。杜学平的儿子任台儿庄区委常委、副区长,另外一个亲戚亦是区委常委。而杜学龙则表示,“这个项目哥哥没有入股,也没有插手”。

渔利百倍成退股条件 2011年12月13日,部分股东股权转让,一个叫路强的商人收购了侯丰强15%和王柏华4%的股份,合占19%,其他不变。 “让杜学龙帮忙去跑手续比较方便,很多单位可能会给面子。”王柏华说,2011年5月份,项目顺利拿下。台儿庄区政府与志远公司签订《台儿庄区兴中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志远公司须在该范围内按四星级标准建设酒店一处,拆迁完成取得土地使用证后,保证在24个月内建设完成、装修完毕并营业。但股东间的矛盾很快就因建筑工程招标产生。二期工程还未招标,其他股东就找来一家建筑商,王柏华怀疑股东在其中持暗股而没有同意。张良善则表示,项目搞不下去,都怪王柏华。

台儿庄住建局局长赵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双方在经营理念上一开始就不一致,王柏华希望在项目内建一个酒店,长效经营,而有的股东则认为直接建房子卖掉,分走收益。

2013年5月14日,张良善等人提出退股,“杜学龙提出要1200万元加两套门面房”。王柏华认为,“台大新天地”并非一个利润丰厚的项目,更重要的是,杜学龙只投入了十万元现金,转眼间便想渔利上百倍,这是漫天要价。两人吵了一架不欢而散。

杜学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经完全退股了,但是和王柏华谈好的股份还没有兑现,“就怪王柏华拖”。

对此,王柏华表示,杜学龙并未退股。

电话中,张良善和其子张成震都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2013年11月14日,王柏华带了一部分管理人员来到公司,宣布免掉杜学龙总经理、路强常务副总经理、张良善副总经理的职务,此前被开除的员工恢复职位。

为了争夺项目控制权,有股东铤而走险私刻了公章。

2014年5月16日,志远公司因“伪造合同、强占工地”事件,被枣庄市纪委在《齐鲁晚报》作为6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通报。

该通报载明: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台儿庄区枣庄志远置业有限公司股东路强指使他人伪造该公司印章与枣庄长城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聚众强占工地,强揽工程,致使枣庄市志远置业有限公司损失300余万元。2014年4月,台儿庄公安分局已对李永军、华强、王广刑事拘留,路强被列为网上追逃。

被指变相寻租

目前王柏华继续出资建设一期工程,已经封顶。双方的争执下,二期工程由另外的团队把持,尚在停工状态,挖好的地基下面水深数尺,里面长了很多小鱼,众多购房者直接前往售楼部退房。

5月28日上午,为了争夺工地,双方再次发生冲突。为此,台儿庄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法委书记韩耀东牵头的专项推进小组。

赵波认为,目前最好的解决方法是一方拿钱买断另一方股份,但是商谈多次无果,大股东王柏华愿意去收购,但小股东们又不愿意出售;反过来,大股东也愿意出售股份,但小股东又没足够资金来购买。

其实,更大的难题在于“社会资源无形资产”作为股份是否合法问题。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湖北伟宸律师事务所万利强律师表示,无形资产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可以评估,二是可以转让。否则不能算无形资产。

“社会资源无非就是原来的国家干部身份与公权力背景形成的人脉资源,将这些关系网络和人脉资源折合的股份带有干股的性质,或者说属于一种变相的权力寻租。如果没有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足额出资,其他股东出资后让了一部分股份给他冲抵社会资源无形资产,这实际就是一种变相干股”,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教师邓定远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不过,如果杜学龙已经退休的话,不再是直接的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干股的行为不是典型的受贿,而是利用退休国家干部的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进行灰色交易,如果通过“社会资源无形资产”股获取的收益数额较大达到追诉标准的话,杜学龙及其亲属可能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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