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审计常态化亟待加强
来源:中国企业报
央企审计常态化亟待加强
(上接G02版)首先,要实现企业内部管理的制度化,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在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建立起科学、完整、透明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中央企业的管理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约束和规范;第二,要实现国有企业经营的全面市场化,即使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垄断性企业和行业,也必须严格执行市场化原则,内部市场化和外部市场化有机结合,而不是独享政策、资源、资金等方面的非市场化待遇,要以市场化的待遇完成非市场行为的经营;第三,要实现国有企业决策的程序化,任何决策,都必须尊重民主、尊重科学,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四,要实现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监督全民化,要通过财务公开、信息公开、决策公开等手段,把监督权交给社会、交给公众,而不是单纯地依靠一个或几个部门的监督。
《中国企业报》:审计事件与审计制度建设应如何结合起来?如何加强企业自身的审计功能建设,使审计实行全方位覆盖?
张春晓:审计事件是审计制度落地的载体,审计制度是审计事件成功的保证。要使审计事件与审计制度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企业自身的审计功能,实现审计的全方位覆盖。首先需要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注重大要案线索的查处,发现党员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犯有严重错误和经济上违纪违法的行为,应有意识地留心捕捉案源,并做好详细的取证工作,经过认真整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其次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了掌握案情,审计与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应加强工作联系,经常交流、通报有关情况,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联系、情况通报、联席会议制度。实现纪检、监察、审计、司法机关的通力合作,使权力运作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并在全社会逐步形成易于揭露和有效治理腐败的长效机制。第三要建立健全协同办案制度。审计部门在查账方面有自身的专业优势,而腐败案件绝大多数都涉及经济问题,在这方面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可以集中办案,集中办案过程中,审计人员就能够充分发挥审计业务熟练的专业优势,深入挖掘可疑的经济事项或线索,找准突破口,提高办案效率。
《中国企业报》:审计署公布结果“常审常犯”,有些领域似乎有加剧趋势,对于这种现象您有什么建议?
张春晓:必须严格审计问责机制,做到问责到位,问责到底,问责不缺失。要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审计署的审计和审计公告属于政府内部监督,公众的关注属于公众监督,媒体的报告属于舆论监督。要让所有监督同时发力,形成重磅达摩剑,高悬于被监督者的头上,这样才能促进被监督者更好地加强内部管理,重视自身管理,强化自我约束。让被监督者有更多的来自外部的压力,使之把这种压力转化为真正的内在的动力。一句话,让任何权利在阳光下运作,让任何权利实施者在监督下运行,腐败必将会呈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