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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版            残疾人就业报道
 

2014年6月2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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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政补贴8000万元
支持残疾人创办微型企业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雷光富本报记者王少华

重庆财政补贴8000万元支持残疾人创办微型企业

近年来,重庆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了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一系列政策,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截止到2013年底,通过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个体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安置13.8万名城镇残疾人就业;通过扶持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等形式,使50万名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兴办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32个,开展城镇残疾人职业培训2.6万人(次)。

残疾人就业纳入政府考核

2008年10月,重庆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把残疾人就业再就业工作纳入政府专项目标考核,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专产专营等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措施。对残疾人自愿自主创业的,要在项目审批、证照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照顾。

2011年11月通过修订出台新的《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再次明确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开发或者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给予支持和帮助等措施。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1997年重庆直辖后,1998年6月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2002年开始对政府令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订。一是强化了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二是实施社会化工作方式,残保金由地税代征和财政代扣。三是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在对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对主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个人也实施行政处罚。2003年12月通过了新修订的《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2004年4月30日,市残联与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部一起,出台了《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配套文件。新修订的政府令及其配套文件,可操作性强、实施力度大、工作效率高,为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工作奠定了基础。

2013年12月市残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七个部门出台了《重庆市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强调了各级党政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结合岗位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残疾人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协助用人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残疾人招聘活动,促进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目前正在实施的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实名制录入工作要求,促成全市残疾人以就业为目的的职业培训新模式,力争“十二五”期间对90%以上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及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实施技能培训。2013年2月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出台了《重庆市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着力推进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与生产实用技术培训。

扶持残疾人创办微型企业

为了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就业再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10年6月重庆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在全国首开先河,将微型企业从中小型企业中划分出来,施以特殊政策扶持。残疾人列为政策重点帮扶的“九类人群”之一。经过三年的发展,全市残疾人创办微型企业2712家,残疾人获得财政补贴8000多万元,扶持2万多名残疾人实现就业。

各区县残联积极协调,加大对残疾人创办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2010年8月沙坪坝区政府出台了《沙坪坝区残疾人创业扶持办法》,除了市级“普惠”政策外,还进行了本区内残疾人的“特惠”政策:一是残疾人所办企业或项目正常经营满半年者,当年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00元;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2000元。二是残疾人大学生所办企业或项目正常经营满半年者,当年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00元;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00元。三是残疾人自主创业带动残疾人就业,凡安置本区残疾人就业达一年以上,并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残疾人工资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其缴纳五种社会保险费的残疾人自主经营者,按安置人数每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四是设立残疾人自主创业示范奖。残疾人自主创业者在残疾人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获国家级表彰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

渝中区残联和财政局出台了《渝中区残疾人自主创业扶助暂行办法》,针对残疾人创业的“特惠”政策是:一是个体经营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中只有一名残疾人的,一次性扶助3000元;家庭成员中有两名及以上残疾人的,一次性扶助5000元。二是微型企业以户为单位,凡是家庭成员中任一残疾人创办微型企业,一次性扶助10000元。三是由个体经营转为微型企业,一次性扶助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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