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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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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股权激励“爆棚”
员工持股多重难题待解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赵玲玲

国企股权激励“爆棚”员工持股多重难题待解

伴随着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关于员工持股等敏感性内容的讨论也已经进入到了实质性阶段。

《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务院国资委正在研究把国企股权激励的审核备案权限下放到各地国资委,而员工持股的相关政策则是由国资委和财政部共同参与制定。

“员工持股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我们还在研究中,没有确定的方案。”财政部参与制订方案的相关人士日前表示,“一些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在今年年底出台。”

股权激励方案

呈“爆棚”趋势

5月7日,上海国资系统东浩兰生集团旗下的兰生股份发布公告称,将在贸易板块实施改制,试点员工持股。此外,中国建材、上海医药、绿地集团等多家国有企业也陆续表示要推出激励方案、探索员工持股。

据初步统计,近一个多月来,共有40多家上市公司发布股权激励相关公告,涉及上市公司股份6亿余股,股权激励方案呈“爆棚”趋势。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

“实行企业员工直接持股,这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措施,对于将来更好地形成资本持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我们觉得是个很好的办法,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情况,根据将来激励约束机制的制定,一并加以考虑。”

其实,员工持股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早在多年前便被引进了国企改制过程。但由于国有资产流失争议,最终被相关部门叫停,唯有上市国企在股权激励的架构下还偶有尝试,取得的效果也并不尽如人意。

“2005年之前的员工持股甚至现在的一些股权激励案例中,持股的面太广,内部持股的差距没有拉开。可以说是人人持股、平均持股,激励成为一种福利,失去了其本义,激励效果不大。”天强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祝波善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云中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股权激励以及员工持股有利于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自混合所有制提出以来,员工持股已然变成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改革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政策的出台,过去股权激励案中的很多藩篱都会被打破,此轮员工持股将会以更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重启,实行员工持股以及股权激励方案的国有企业也将会越来越多。

哪些员工

能够持股引发热议

据悉,目前很多大型国有企业都在制定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方式,其中包括员工持股。而一旦限定持股人数,谁来持股?管理层、技术骨干还是全员持股?上述财政部参与制订方案人士给出的答案是“尚无定论”。

清华大学中国战略型人才库主任彭剑彪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高级技术人才应是国企员工持股优先考虑的对象。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作为企业重要组成部分的高级技术人才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愈发不可忽视,他们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很难衡量。因此,要让科研、创意、设计等企业中能够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骨干人员持股,极大地激发其积极性,创造出更多的核心竞争力。

首创集团董事长刘晓光认为,管理层一定要持股,这样有助于建立拥有竞争实力的企业结构。

而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则表示,仅有高层持股,这又是不公平的,一般的大型企业,中层员工就要超过200人。唯有修改法律才不会阻碍员工持股。

日前,有知情人士对媒体透露,国务院国资委正在就新一轮国资改革中的激励办法进行制度设计,“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设计,要围绕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对国企管理团队、技术骨干探索多种激励方式。这个方面,国资委是鼓励的,今年或许会出台相关办法。而对员工持股,或者全员持股,需要进一步研究、规范。目前在这个方面的态度则比较谨慎。”

刘云中指出,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要激励员工、激励管理层,还要进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单一地规定某一阶层持股容易引发矛盾,因此方案的设计是非常复杂的,到底是哪些人持股很难定论。竞争领域的国企全员持股可以提高积极性,但垄断领域的国企员工持股可能就会起反效果。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应该有不同的设计。

以员工持股

带动国企制度完善

与过去相比,新一轮的员工持股试点被打上了两个新标签,一个是混合所有制,一个是管理层和企业骨干持股,范围得到限定和规范。因此,也就被寄予了厚望。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此番员工持股虽有新亮点,但是在具体形式上并没有发生脱胎换骨似的改变。由于涉及企业利益以及国有资产的调整与再分配,加上制约“全民持股”的法律规范尚不完善,所以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上还存在很多亟须解决的问题。

首先,在国有资产流失上,如果没有完善的退出机制、相对透明的公示制度以及较强的监督约束,企业经营外部流失股权将会达到很高的比例,最终成为少部分人牟取暴利、“掏空”企业的一条路径。此前,很多拟上市公司的内部员工持股计划在试点过程中就出现过企业高层冒充职工名义持有企业股份,IPO后高价套现获得巨额收益的舞弊现象。

其次,员工持股改革的另一种极端就是可能出现股权过于分散,使企业角色表决权相对分散,损害企业管理决策,进而影响企业经营。个别员工若没有专业经验管理自身股权甚至还会出现私下交易、恶意收购等现象,扰乱资本市场。

第三,我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股价显示不出上市公司的真实绩效,使激励效果打了折扣。

第四,资本市场的法规也存在漏洞。如《公司法》规定公司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该规定对高管辞职后抛售股票却无约束作用。

“以前,在全员持股这一问题上,我们走过弯路吃过亏。现在,还有很多难题仍然待解,因此此番员工持股在实施过程中应慎之又慎。”李锦说,“要针对不同企业、不同岗位有的放矢地设计持股方案、加紧试点,进而以员工持股带动国企制度完善,强化资本市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而对具体人则宜缓行。因为大政策没有出来,进去出不来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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