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金融环境比释放流动性更迫切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莫开伟王文珠
改善金融环境比释放流动性更迫切
5月3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落实和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会议明确加大“定向降准”措施力度,对发放“三农”、小微企业等符合结构调整需要、能满足市场需求的实体经济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准备金率。会议再次释放了“定向降准”政策信号;有关专家估计本次“定向降准”以及4月县域机构“定向降准”释放资金规模可达3000亿元。
笔者认为,通过降准释放流动性解决“三农”和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固然重要,但仅靠这一手段,实现增加“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之目标,结果未必理想。
从目前涉农金融部门资金流动性看,虽然全国各地有所差异,且极少数省份可能存在流动性不足现象,但大部分省份资金流动性充裕,尤其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产业空心化严重,小额农贷等传统农业有效信贷需求严重不足,导致涉农金融部门有资金无可投放信贷项目,造成存贷比普遍较低,资金富余现象突出,大量资金急欲寻找出路,不得不通过同业拆放、信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渠道使大量资金从农村地区倒流城市。而且,目前涉农金融机构还存在贷款担保抵押依赖症,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门槛,也制约了信贷有效投放,使信贷资金“过剩”现象愈发明显。加上监管部门合意信贷规模和存贷比严厉考核,涉农金融机构即便面临资金需求旺盛,也只能是爱莫能助。在这种情况下,再加大“定向降准”力度,释放更多流动性,不仅难使资金通过正常信贷管道流向“三农”及小微企业,而且愈发加剧中西部地区涉农金融机构资金富余,导致更多资金流向所谓金融服务产品创新的“中间业务”途径,或引发更多资金回流城市,经济欠发达地区“三农”和小微企业资金融通环境更加恶劣。
因此,当前要真正打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血脉”,在降准的同时,督促金融机构提高思想认识,把扶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当做重要社会使命。同时,监管当局制定的监管制度比如合意信贷规模、存贷款、不良贷款率等考核指标,要具有灵活性,不能搞“一刀切”,使监管政策与涉农金融机构信贷经营行为顺利接轨,消除政策性、体制性障碍,增加信贷有效投放。此外,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协助金融机构搞好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从当前看,一是大力整顿社会信用秩序,加大对失信惩处力度,依法保护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增强金融部门信贷信心;二是尽快探索建立由财政、金融部门、贷款户共同分担成本的涉农信贷担保基金、保险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对涉农信贷风险进行补偿和挽救,消除涉农金融部门信贷投放后顾之忧;三是建立涉农信贷激励考核机制,规定县域涉农金融机构增量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投放,防止农村资金过度外流;由政府部门定期考核,对支农成效突出的涉农金融机构实行优惠税收政策,并实行财政奖励,激发涉农金融机构支农兴趣和热情。
从地方政府行为看,当前地方政府官员考核晋升机制导致政绩短视和短期行为严重,不少地方政府领导把大量精力花费在房地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项目上,很少思考发展“三农”和小微企业,形成了中国政治上的严重“重商弃农”行为。因为房地产和招商引资项目不仅能直接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而且也能使GDP立竿见影和“官帽”迅速变大;而“三农”和小微企业却无法收到上述“事半功倍”效果。因而,在当下中国,实质上形成了一种对“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极为不利的行政治理环境,使“三农”和小微企业难以获得真正发展。而且,由于政府在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上不仅不能有效作为,反而由于其过度重视房地产等泡沫产业,在央行收紧银根情况下,却纵容甚至迫使金融部门通过各种变相途径向房地产业、政府融资平台、产能过剩产业等行业输入信贷资金,甚至对民间融资乱象打压不力,致使地下金融市场和正规融资市场秩序都处于十分混乱局面。
因而,增加“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投入,首先应改变政府官员考核机制,建立科学公正的官员业绩评价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使官员能致力发展“三农”和小微企业,为“三农”发展注入强大行政活力。其次,加快产业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尤其要改变当前过分重视和追求房地产增长的做法,把各级政府领导视线转移到“三农”和小微企业身上去。再次,尽快出台法律规范,把民间融资活动引向正轨,消除社会金融混乱局面;严格约束正规涉农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让其把精力和信贷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