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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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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的市场化之困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闵云霄

义务教育的市场化之困

义务教育是国家给公民的一种公共福利。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投入土地、人力、财力等资源来培育学校,形成一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这种品牌影响力其实是一种无形的公共资源,理论上,属于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国家对此有明确要求和约束,使其更多地承担或彰显一种社会公共责任。

通俗地说,义务教育就是免费教育。那么,为何在现实中要收费甚至出现乱收费呢?云南省政协委员阎俊华认为,主要是教育不公平所致。其深层次的原因是教育资源不均衡,存在太多的体制弊端,引发太多的收费乱象,“怪胎”层出不穷。

阎俊华说,很多家长为了孩子有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都想让孩子进名校,上重点学校,于是托关系、花钱,不惜一切代价。一些人正是抓住并利用了家长的这种心理,在利益驱使下,借国有学校的名气、地位和社会影响力,巧立名目,违法违纪,违反政策收取各种费用,什么择校费、赞助费等,就是这么来的。实践证明,一般的普通民办学校,生存都很艰难,所以才挖空心思去攀国有名校的招牌,借助国有名校的师资为收取各项费用穿上“马甲”。于是,所谓的“国有民办”这类“怪胎”就诞生了。使得教育变味了,一些地方甚至将它当成“产业”,作为牟利的途径,产生了很多的问题和矛盾。对“国有民办”现象,教育主管部门和价格收费管理部门要高度警惕,严格控制和监管。对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尤其是社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为虎作伥。

《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显示,其收费标准只有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没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学生的收费标准。但是到了2008年,昆明市教育局专门向昆明市发改委上报关于核准北大附中云南实验中学等学校初、高中收费标准时,昆明市发改委进行了核准。

现在很多学校收取的“普通高中择校费”是否属于市发改委的定价范畴?昆明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工作人员孙正兴表示,对于一些学校向初中学生收取高额费用,按照现在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小升初是要遵循就地就近入学的原则,“一些家长想让孩子读好学校,不按这个原则选择学校,这个过程中挤占了别人的名额,所以收取这个择校费是比较合理的。”

政府部门在执行义务教育的过程中,口子上开了“绿灯”,于是闯了“免费教育”的“红灯”,这就是乱收费的根源。

在中国,因为有机制和福利待遇等各方面的保障,较好的教师、教学资源都集中在政府扶持的公办学校,从而使得教育教学质量得到了巩固和提升。本来,这种公共资源是不需要家长再花钱就应该得到公平均衡享受的福利,却因为“国有民办”攀名校这样的“怪胎”存在,而被一些人肆意绑架。即便有收费许可,收费也是市场调节,随行就市,就高不就低,俨然成为了一个交易买卖市场。

浙江省政协委员、杭州师范学院外事处副处长肖锋认为,“国有民办”首先违背了《义务教育法》的免费精神。其次,“国有民办”变相改变了公立学校的性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立学校的性质。而义务教育阶段的“国有民办”学校几乎都是从公立学校分离出来的。在各地,小学基本上从公立名校分离出来,初中则大多从公立完全高中剥离出来,土地、校舍、设备等均为国有资产,教师也享受着公立教师的编制和待遇,其性质应该为公立,而现在把它们变成“国有民办”学校,有改变公立学校性质之嫌。与此同时,部分“国有民办”学校还借着公立学校的名声,掏空母体,导致公立学校无形资产的流失。

肖锋建议,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国有民办”学校,或改为公立学校,其全部办学经费由政府公共财政埋单,让它们为百姓提供免费、优质的教育;或转为纯民办学校,引进社会资本,买断产权,进行民营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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