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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4年6月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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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独董”离职潮拷问制度缺陷

来源:中国企业报  

“官员独董”离职潮拷问制度缺陷

(上接G01版)

然而,令人唏嘘的是,十几年来,被寄予“厚望”的独立董事却因权力有名无实、欠缺独立性、不作为等问题为社会各界所诟病。

据了解,2013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共从上市公司领走约4.75亿元的薪酬;其中公布薪酬的独立董事有294名是“义务劳动”;剩余6950名独立董事获得薪酬从1000元到100多万元不等。

A股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似乎是投入产出比最好的职位,每年只需开几次会、签几个名几乎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就能轻松获得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薪酬,沦为只拿钱不办事的“花瓶”。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显示,2011年,沪市共有3081名在任独董,报告期内只有26家公司的38位独董对相关事项提出了异议。也就是说,有异议的独董仅仅占沪市独董总数的1.23%。如此低的比例似乎说明绝大多数独董奉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明哲保身之道,不作为已经成为了独董们的常态。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A股上市公司的独董们之所以沦为“花瓶”,成为上市公司的摆设,与中国当前独董制度的缺陷以及监管不力是密不可分的。

“独立董事大都是由控股股东选择以及任命,自然是要对其负责。而监管机构却要求独董们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这一点显然已经成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设计的一大缺陷。”李锦说。

李锦认为,目前中国在董事会内部保证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并不成熟,现行法律法规对独董的充分履职约束不足,缺少相关问责、评价机制,独董们即使无所作为,其薪资也要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买单,这就意味着当初打着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旗号而设立的独董制度,最终却为中小投资者带来了负担。

完善独董制度需提上日程

尽管《意见》的发布掀起了一波波的独董离职潮,但是并不能打消社会各界对于《意见》贯彻力度以及长期执行力的顾虑。如何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促进独立董事职能的有效发挥显然成为当下讨论的重点。

江苏省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谭浩俊曾表示,摆在独董制度面前的有两条路:要么改良,通过制度的完善、机制的健全,特别是“独董”评价、评估、问责、终身禁入等制度的建立,增强“独董”的职业意识、责任意识、名誉意识;要么废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考虑恢复。

上海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上官酒瑞认为,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要发挥余热也是值得提倡的,但那些只是为了谋取高额报酬而入职企业的党政官员需加以警惕。为此,要建立健全所有党政官员任职跟踪、规范和监督机制,将来可与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联系起来,对那些违背制度的官员可考虑扣除廉洁薪金。长远的最佳选择是,借鉴国外经验,改革公务员薪金制度,通过立法形式逐步全面禁止在职或退休官员涉足企业活动。

李锦指出,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应该在独董的聘任机制、职责定位等问题上下功夫。首先,独立董事的选聘应该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因为大股东与独董存在着微妙的关系,由大股东提名、选聘的方式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有较大影响”,所以大股东应该在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人选时进行回避,由小股东提名后,由股东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其次,应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定位,以确保独董在董事会中形成一股实际的力量。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职责定位是“监督制衡”,而现实却是很多公司更多地将独立董事定位为“咨询顾问”,监管部门应明确完善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使得独立董事监管职能能够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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