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拟全面限薪
分类管理或成改革方向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赵玲玲
国企高管拟全面限薪分类管理或成改革方向
日前,有消息称,人社部已经完成对国有企业高管的全面调研,国企高管全面限薪规定即将出台。
据悉,目前只有国资委直属的央企高管受到限高规定,而央企的二级和三级公司的高管薪酬并未受到约束。未来的国企高管限薪规定将进行“分类管理”,除了覆盖央企的二级、三级子公司,以及各个地方国企外,在合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当中,按照国资的占股比例,也将对高管进行薪酬管理。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过去的限高规定只局限在国资委直属的央企高管范围内,而分类管理后,扩展到二级、三级公司,弥补了漏洞,也更为规范化,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其实,对国企高管发限薪令这并非首次。早在2009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就有规定,国企高管基本年薪与上一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绩效年薪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确定。2013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再次提出,“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
《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到,截至4月末,包括国资委管理以及银监会、保监会等中央国家机关直属的共323家央企披露了总经理薪酬。其中,中集集团总裁麦伯良以869.7万元年薪,夺得了央企总经理薪酬桂冠。
北京大学教授、国资研究专家陈少峰告诉记者,国企高管是否能拿高薪必须要有一个衡量的标准,要有“奖优罚劣”的科学制度。去年麦伯良也是第一名,过去4年里,中集集团的净利润都在二三十亿的水平。企业高管具有经营才能,能带领企业大幅盈利,理应获得较高的薪酬。但是如果“只奖不罚”,无论企业盈亏高管都“旱涝保收”,贡献和所得不成正比,就违背了企业管理的责权规律。(下转G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