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企业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央企反腐“一案双查”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郝帅任腾飞
央企反腐“一案双查”
5月13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视频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委员王勇的批示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进一步加强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要求。
2014年以来,多位央企高管涉及腐败被调查,已有中移动广东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徐龙,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中移动河北公司原总经理张连德,中国出版集团副总裁王俊国,华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等多位高管落马。
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把国资委及央企单独切分出来,由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同时,国资委2014年第一批巡视工作亦于近日展开。截至5月7日,国资委6个巡视组已分别进驻中国电建、中国北车、中国通号、武汉邮科院、中国西电集团和中国钢研等6家央企。
重大腐败案
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在上述会议上,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张毅强调,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企业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会议指出,王岐山同志的重要讲话,为推进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具体措施到位。
会议认为,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上,有的认识还不到位,与中央的要求还有差距,必须充分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政治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会议指出,国资委和中央企业要按照王岐山同志的要求,牢牢抓住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部署到位,首先要强化责任担当,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其次要完善相关制度,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内容制度化、程序化;同时要加强监督考核,把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与领导干部薪酬管理、选拔任用等挂钩。
会议要求,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必须把任务措施具体化,要抓好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试点工作,狠抓改进作风、惩治腐败、严明纪律等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认真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聚焦中心、突出主业,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
5年规划
助防腐规范化、常态化
事实上,早在4月初,国资委就出台了针对央企防腐的横跨5年规划。规划明确,央企的反腐与防腐将常态化和规范化。(下转G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