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11版:中国企业评论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11版            中国企业评论
 

2014年5月2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任重道远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蔡恩泽

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任重道远

5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场称为“新国九条”),全面绘制了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在内的资本市场发展蓝图。“新国九条”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范透明、稳健高效、开放包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从形式上说,近年来,随着创业板建立和发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到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积极探索,多层次股票市场初步形成,我国已经搭建起多层次股权交易市场体系的基本框架,形成了三个场内交易市场,即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也形成了三个场外交易市场,即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和券商柜台交易市场。

可是,这“内三外三”股票交易市场,由于出身背景不同,幕后推手各异,运行机制相克,发展模式有别,彼此没有明显的“接口”衔接,联系不大,联通性差,层次关系也不明晰,梯度难分。看似链条很完整,也有名义性层次,却是内涵混淆,形似神离,与欧美多层次资本市场相去甚远。所以,多少年来,上市公司“见毛就是鸭”,在“内三外三”中左冲右突,到处瞎闯,搅得股市昏天黑地。

就沪深两地股票交易所而言,由于资本市场层次不明显,两地为拼抢上市资源处心积虑,轮番上演了“沪强深弱”或“沪弱深强”的二龙戏珠。从表面上看,现在沪市是大企业的福地,深市是中小企业的祥云,但暗地里相互争夺上市资源不分大、中小,无论肥瘦,都想往碗里搛。这让上市公司很为难,两家都是股票交易所,都是“贵方宝地”,都不敢得罪。

倘若构建起真正意义上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既能满足上市公司差异化融资,又能为交易所进行差异化竞争提供平台。

那么,多层次市场究竟应具备什么特质呢?来自美国这个发达资本市场的诠释是:首先,上市标准不同。纳斯达克(NASDAQ)全国市场对IPO企业有形净资产的门槛设定为600—1800万美元,而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的门槛为400万美元。在场外柜台交易系统(OTCBB)和粉红单市场(PSM)挂牌则没有财务要求。

其次,交易制度不同。证交所(ASE)通常采用集合竞价的拍卖制,场外交易通常采用做市商造市的报价制,更低一级的市场则采用一对一的谈判制。在OTCBB、PSM市场,则只提供报价服务而不提供交易服务。

再次,监管要求不同。美国对证交所场内交易的监管最为苛刻,其监管对象涵盖了与上市证券有关的方方面面,包括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公司董事、证券承销商以及会计和律师事务所等等。而在NASDAQ市场,监管重点主要限于会员和做市商。就OTCBB而言,尽管这几年其市场买壳交易频现,监管部门对其监管趋于严格,但相对于纽约证交所和纳斯达克市场来说,OTCBB市场的自由逍遥还是令人羡慕的。至于粉红单市场,基本上没有监管,只要每天在交易结束时公布挂牌公司报价就完事。

此外,上市成本和风险也不同。在美国,在小额市场挂牌的公司仅交纳很少的挂牌费用即可上市交易,上市成本较低。不过,由于小额市场对公司的监管要求不像大额市场那样严格,因而投资者的风险也要高于大额市场。

有鉴于此,“新国九条”的设计者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市场机制、市场载体、市场主体三个角度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

在市场机制方面,“新国九条”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制度。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实现公司产权和控制权跨地区、跨所有制顺畅转让。同时要构建符合我国实际并有利于投资者保护的退市制度,逐步形成公司进退有序、市场转板顺畅的良性循环机制。

在市场载体方面,“新国九条”明确了多层次股权市场的体系结构,提出要壮大主板、中小企业板市场,改革创业板市场,加快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立小额、便捷、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从而加快多层次股权市场建设。

在市场主体方面,“新国九条”围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一目标,提出引导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规范经营决策。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制度,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促进上市公司提高效益,增强持续回报投资者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尽管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任重道远,但框架已经搭建,方向已经指明,政策靴子也已经落地,只要我们脚踏实地,严格按照路线图行进,且中规中矩,6年后即2020年,一定会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范透明、稳健高效、开放包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作者系晶苏传媒首席分析师)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