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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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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发展十大特征和趋向

来源:中国企业报  

中国企业发展十大特征和趋向

(上接第一版)

破除行政垄断和其他垄断,企业都要靠自生能力赢得市场

除法定垄断外,其他各种形式的垄断都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决定》对影响“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的垄断形式都有清晰表述。第一,要“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行政垄断是深度影响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体制性障碍。目前看,行政垄断领域主要包括石油采掘和炼化、商业银行、军工、电信、电网、邮政、航空燃油供应、烟草、盐业、铁路物资采购和铁路运输等。2013中国企业500强净利润总额中,涉及10个行政领域的43家企业的净利润之和占了69.7%。第二,对于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这主要包括铁路网、电网、电信网、油气管网、自来水管网等。第三,反对各种地方保护、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反对一切市场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行政垄断、市场垄断、地方保护的破除,将彻底切断企业和行政力量之间输送营养的“脐带”,所有企业必须靠其自生能力获得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

各类企业的公司治理更加规范,企业活力将显著提高

近年来,在国内外市场增长放缓和体制改革滞后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下,我国企业活力有所下降。《2013中国企业500强报告》也显示,近两年我国各类大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活力均有所下降。《决定》高度重视企业活力的提升,指出要“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第一,放松了对国有企业的股权管制,以“管资本”、“管股权”替代过去的“管企业”,减少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国有经济既要有控制力和影响力,更要有活力。而这恰恰是近年来国有企业的突出问题。第二,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激励和约束。《决定》指出,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要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特别是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等等。第三,民营经济更要在增强活力的同时提高发展质量,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更加注重活力而非规模,是《决定》发出的明确信号。无论国企还是民企,都需要更加重视转型升级、清理包袱、深化改革和管理提升,最终实现从注重规模扩张向注重质量效益、从国内经营向国际化经营、从产业链过度延伸向专注高端的转变。

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加大,绿色企业将获得快速成长

进入新世纪以来的重化工业化进程深刻改变了我国企业的产业分布特征,在大中型企业中,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占据多数地位。《决定》下决心要改变导致全国性环境污染和高强度碳排放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比如改革地方政府GDP导向的政绩评价,推进水、电、煤气、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改革,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这意味着,传统上依靠大量资源能源投入和粗放经营就能获得高速成长的时代已经过去,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制药、造纸等行业的传统生产方式需要加快转型。我国企业必须改变过去“政府越禁止,企业越要进入,将来会支持”的思维习惯,踏踏实实提高节能环保水平,大力发展绿色生产和消费。

知识产权保护得到加强,技术创新将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

推进经济转型,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最为根本的是要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靠企业转型升级完成经济转型升级,体现在企业层面就是要形成一批依靠创新驱动、具有世界水平的创新型企业。这既是希望,也是任务。长期以来我国企业最大的问题和短板就是创新能力不足。这其中,既有企业发展阶段的原因,也有政府长期主导资源配置、创新资源按条块分割、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等体制原因。《决定》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等措施,有望使技术创新替代劳动力、资本投入成为企业成长的核心驱动力,中小企业的微创新和个体创新将更加活跃,大企业的集成创新作用将更加显著。

民营企业获得广阔发展空间,发展质量和效益得到提高

我国改革开放之所以成功,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直接体现的是我国个体私营经济、民营企业数量的增长和发展质量的提高。1989年我国只有9.1万家私营企业和1200万家个体户,而2013年我国已经拥有1200万家私营企业和4400万家个体户。这还不够,一是数量仍然太少,人均企业数量太低,二是发展质量不高,发展空间有限。我国要从人均6000美元的中等收入水平快速上升为人均12000美元的高收入国家,必须依靠更多的创业、创新型企业和更高发展质量的企业。《决定》重点针对这一问题,提出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行政干预,“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除负面清单以外的所有经营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股国有企业及国有文化企业,“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对民间资本的放松管制,将极大激发我国民营企业的创业、二次创业及进一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能动性。

企业国际化进程加速,更多企业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

历史经验证明,每一次经济危机之后,都会发生重大的科技革命。在当前国际经济持续低迷但第三次工业革命正孕育突破性进展的背景下,《决定》提出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一方面以对外开放促进国内改革,放宽投资准入;另一方面通过体制改革,创造条件促进我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决定》提出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允许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改革市场准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管理体制,加快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新议题谈判,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加快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商签投资协定,改革涉外投资审批体制,完善领事保护体制,提供权益保障、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更多服务,扩大投资合作空间。这将推动我国企业走出去、按照市场原则统筹考虑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形成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加强政府的全方位监管,企业需要更加注重社会责任和合规经营

过去,在GDP政绩导向下,各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一定程度上成为“利益共同体”,政府监管缺位形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产能过剩等问题。《决定》着眼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要解决“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弥补市场失灵,加强全方位监管,主要包括十个方面:(1)市场监管。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2)金融监管。在对内开放条件下加强金融监管,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3)税收监管。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4)科研资源监管,建立创新调查和创新报告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国家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5)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药品安全。(6)安全生产监管,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7)土地和资源监管。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工业用地价格。(8)环境保护监管。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用制度保护环境,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9)政企关系监管。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纪检巡视制度要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用制度反腐败。(10)国资监管。要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政府弥补市场失灵和缺位,加强全方位监管,必将影响到传统的企业发展模式。我国企业应主动调整思路,更加重视合规经营和承担社会责任,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破产或兼并重组将更加活跃

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也是完善市场规则的重要方面,而且在当前和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市场体系有进有退,退出不畅是我国市场体系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缺陷。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面临着相当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缺少有效的市场化退出机制。《决定》提出要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程序。第一,要发挥市场在优胜劣汰中的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哪些企业胜出,哪些企业退出,要通过市场竞争做出选择,而不能由政府说了算。在企业破产和兼并重组等问题上,要坚持企业自主原则,防止政府搞“拉郎配”;要鼓励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防止地方保护。第二,弱化地方政府保护对市场化退出机制的影响,比如要“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等指标的权重。这种情况下,未来我国企业破产重整数量将会明显增加,兼并重组将成为企业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执笔:中国企联冯立果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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