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发展十大特征和趋向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中国企联研究部
中国企业发展十大特征和趋向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着眼于当前及未来若干年中国发展与改革全局,形成了新形势下改革理论和政策的一系列重大突破,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从企业角度看,《决定》的突出作用在于全面优化中国企业的营商环境;《决定》的直接目标在于极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中国企业形成新一轮发展周期。而在新一轮发展周期,中国企业发展将凸显以下特征和趋势。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真正确立
《决定》中最为企业关注的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此要“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必须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所有资源配置都要根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决定》清晰并严格限定了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对于企业来说,政府的职责主要是营造一个好的环境,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除此以外,都交给市场和企业。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也变得清晰明确,企业的生存空间和资源配置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扩展。政企关系的明确,有利于我国企业和企业家轻松处理政企关系,有利于企业家把时间和精力放到企业管理、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上去,我国企业将迎来新一轮快速发展周期,各类市场主体数量、注册资本金及其增速等可望实现巨大飞跃。
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重要经济形式,企业所有制色彩逐步淡化
在基本经济制度方面,《决定》最大限度淡化了企业的所有制色彩。第一,各种所有制都是平等的。无论公有制经济或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财产权都不可侵犯;都要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第二,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鼓励不同所有制交叉融合。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有助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特别是允许国有经济发展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意味着我国多数国有企业将通过公司制改造、股权多元化改革、国有股减持、完善公司治理等一系列措施,逐步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同企业的国有股减持比例不等;国有股比例也可以根据宏观产业周期、企业经营情况、国家战略考虑等因素灵活变化,可增可减。特别重要的是,国企高管和普通职工都可以参股股权多元化后的企业,这将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有助于激发国企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活力和创造力。第三,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这意味着,未来各类企业的出资人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无论企业由谁出资,都能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也都必须接受各种监管,我国企业的所有制色彩将随之淡化。(下转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