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制落地
企业忧心“变相审批”专家称应对备案方式及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莹
境外投资备案制落地企业忧心“变相审批”专家称应对备案方式及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
CNS供图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境外投资项目不再区分资源类和非资源类,除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将国家发改委核准权限统一提到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中方投资10亿美元以下项目一律实行备案。
业内人士指出,从目前境外投资项目实践中来看,10亿美元以下项目由核准变为备案,将会激发国内企业的投资热情与积极性。
不过,也有企业人士对实际操作中是否会有备案制转成“变相审批”表示了担忧。
审批环节问题日益突出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审批制度已经多次简化并实现权限下放。
国家发改委2004年发布《境外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将原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改为只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标志着我国境外投资管理从“审批制”改为“核准制”。
此后,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分别在2009年和2011年将大批核准权限下放地方部门。2013年1月,国家发改委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四川等省市开展了简化地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试点工作。专家指出,此次10亿美元以下项目实行备案制的规定,意味着企业走出去又增加了新的动力。
《中国企业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前在核准制的实践中仍存在环节过于繁琐、监管过多、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让不少企业满腹怨言。“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需经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核准,特别是超亿美元的重大投资项目,逐级审批一般需要耗费4个月以上的时间,要求提供的材料复杂,程序繁琐,有些合作项目会因时间过长而流产。”北京信美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岳利强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称。
社科院学部委员余永定则表示,核准制增加了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当我国企业并购国外企业时,被并购企业由于不能确定并购交易是否能得到中国政府的批准,因而会提高报价,这就增加了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成本,使其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此外,余永定表示,为规避核准过程产生的不便,一些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可能采取资本外逃的形式,不利于我国监控跨境资本流动和掌握真实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
备案制给企业“松绑”
弘毅投资总裁、联想控股常务副总裁赵令欢表示,企业境外投资以后实行备案制就不需要事先审批,是巨大的进步。
“对企业而言,最大的好处就是简化程序、明确时限。过去三道门, 地方企业按照县、市、省层层申报。”岳利强指出,如今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备案项目也采取同样程序。 《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全流程办理时限。另外,据知情人士透露,发改委正在研发全国境外投资网上备案系统,预计下半年上线运营。
“据我所知,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一律实行表格化申报和办理,不再要求申报单位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只需按规定填报备案表格及必要的附件,大大节省企业准备申报材料的时间和成本。”发改委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吴维海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发改委正在开发全国境外投资网上备案系统,利用互联网进行备案,按照目前系统建设的进度,预计今年下半年可上线运行。届时,将大幅提升企业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
企业担忧“变相审批”
不过,也有企业人士担忧备案制在实际操作中会变成“变相审批”。 “真正意义上的备案应该就是报备或者通知,是统计信息意义上的,而实际上,在有些地方,备案被普遍赋予审批的意义,甚至有些备案比审批还糟糕。因为审批还要遵守《行政许可法》,而《行政许可法》对审批的透明度和时限作出了规定,而备案却不受任何严格的程序和时间的限制。” 北京宇峰康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张海生则对《中国企业报》记者如是表示。
在张海生看来,备案制可能演化成比如需要前置评估程序增加;而一些地方政府通过设立扶持项目、评奖评优项目、命名挂牌项目等进行公共资源的政策性分配,成为事实上的变相审批设定。 “现在很多部门是将审批改成备案,备案有两种:第一种可能是真正的备案,类似告知,做事后审查,没出现问题,就没事了;还有一种是强制性的备案,就是备案机关回复同意备案后才能做。现在有些部门很隐晦地搞‘备案’,看起来是备案,实际上是审批。”张海生表示。
对此,吴维海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核准改为备案是减少投资审批的方式之一。实行备案制的目的是便于政府掌握企业对外投资的信息,对投资运行进行分析和监控,引导社会投资活动。备案制办法应该对备案的方式、内容、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