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24版:中国国资报道 上一版3
第24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4年4月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匈牙利国企改革:
政府起决定作用的改革很难成功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赵玲玲

匈牙利国企改革:政府起决定作用的改革很难成功

起步早、动作大、延续时间长的匈牙利国企改革为什么最终难以为继?主要原因是由于难以脱离政府主导的怪圈。

早在上世纪50年代,匈牙利就开始了国企改革,这也是匈牙利几十年经济改革的主旋律。特别是霍恩政府上台后制定的减少国有财产的比重、合并私有化机构、加快私有化速度等一系列私有化战略,在一段时间内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这次改革由于始终未能解决国有资产产权与经营权分开问题,效果没能充分体现出来,并且在政局突变之际夭折了。

研究匈牙利国企改革的经验教训,对于理解我国国企改革为什么提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对于坚持政企分开的改革思路等有重要意义。

基本做法:匈牙利国有企业的改革主要是围绕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和企业外部经营环境两条主线展开的。不同时期,改革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概括地讲,改革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上世纪50年代的改革尝试:50年代初,针对现行体制的弊病,在当时的匈牙利上上下下已形成了要求改革的共识。当时,匈牙利理论界关于经济管理体制的讨论进入了高潮,并出现了一系列颇具建设性的观点。在这些理论讨论的基础上,匈牙利政府于1957年开始着手进行旨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主要措施有:(1)减少指令性计划指标,加强物质利益制度,评价企业从总产值指标改为销售额指标,实行企业分红基金制度等。(2)调整工业管理体制和工业企业组织结构,取消工业局,合并中小企业。这次改革尝试使得企业的经营环境得到了改善,刺激了企业发展。在当时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匈牙利的改革是起步早的,有开创意义。

第二个阶段,新经济体制时期政府对企业调控方式的变革:1968年,新经济体制的中心是力求实现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国家集中管理与企业自主权的辩证统一。匈牙利政府认为宏观管理主要靠计划,微观经营主要靠市场调节,从而达到取长补短,有效利用两种调节手段的目的。所以,新体制在力求保持宏观管理能力的同时,又注意增强微观经济的灵活性。

第三个阶段,上世纪80年代的组织制度改革:这一时期,政府希望通过组织制度的变化打破传统的管理体制,真正给企业松绑。首先,对中央经济管理机构进行调整。政府管理机构的变革一方面是机构的精简,另一方面是管理职能的变化。1981年1月,匈牙利成立统一的工业部,取消原来的重工业部、轻工业部、冶金和机械工业部,减弱了各部门对企业的干预能力,给企业更大的自主权。其次是企业内部管理形式的变化。1984年,匈牙利建立了新的企业领导形式,除了部分企业仍实行部门管理外,其它企业均采用自治性的管理领导形式。这种改革与中国后来的国资改革有相似之处。

经验:匈牙利国有企业改革是原社会主义阵营改革最早的,打破计划经济体制由开创性贡献。值得肯定及借鉴的经验主要有:(1)匈牙利国企改革指令性计划指标的减少给企业松了绑,从1957—1968年,指令性计划指标由数千种减少到200多种,同时企业也可以参与计划的制订,自主权也有所扩大;销售额指标的采用,也使企业片面追求数量而不讲效益的情况有所改观,价值指标的作用得到了加强;利润分红制度使职工的劳动成果与物质利益挂钩,使企业初步建立了一定的激励机制。(2)上世纪80年代的组织制度改革,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及企业内部管理结构,使企业有了一个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使长期以来扭曲的各种关系得到了某种程度的理顺。

教训:匈牙利国有企业改革走向停滞的最根本原因是企业作为经营者的主体地位没有确立,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企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这里就涉及一个根本问题:即国有资产产权与经营权如何分离和体现。匈牙利20多年的改革始终没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1)50—60年代的改革,改变的只是管理制度及经营形式,而所有制关系,特别是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没有触及,即使在80年代实行的组织制度改革中,自治式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也没能从根本上改变原来的占有关系,只是使企业对国家的依附关系有所减轻。(2)国有企业中,所有者地位的间接性和财产利益的抽象性使得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不高。即使改革后职工工资在一定程度上受市场调节,但国家通过税收、补贴、扣除等手段,影响着企业利润留成,而实际上最后职工的收入主要还是由国家的行政调节决定的。(3)匈牙利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成功也是匈牙利“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模式的失败。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当经济过程与计划相背离时,匈牙利总是把修改调节手段、削弱市场调节作用视为最现成的解决办法。害怕市场调节会导致宏观失控从而背离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这是匈牙利改革不敢彻底放手的主观原因。

点评

匈牙利国企改革教训主要在于政企没有分开,政府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而不是市场处于主导地位。同时,这种实践也缺乏正确的理论指导。本来,既要计划又要市场本身并没有错,市场的发展需要计划的必要指导,才可以避免其盲目性。匈牙利的问题就在于二者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市场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受到了过多的限制。在匈牙利,国家所有制长期以来被说成是“整个社会的所有制、全民的所有制”。在这个所有制范围内,国家代表人民行使决策权,个人只能作为社会成员间接地与生产资料发生联系。这样,职工实际上成了国家的雇佣劳动者,劳动者并不参加与生产资料相关的决策。职工收入的多少,并不取决于资本的增值、投资的效率,而是取决于企业向国家讨价还价的能力。匈牙利领导人费伦茨对国有企业新领导形式性质的阐述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他说:“重要的是认识到,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将国家财产转化为集团财产和在此基础上形成脱离国家领导的自治模式的问题。由这些企业掌管的国家财产不得在集体成员之间分配,企业停办后这些财产仍归国家所有。”匈牙利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已表明:如果不确立企业的经营主体地位,那么企业就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对国家的依附关系,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仍可以通过所有者的身份去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研究和了解匈牙利国企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对于认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理论创新是有积极意义的。此次改革的理论基础是市场起决定作用,这是指导思想,决定改革方向。改革的核心问题还是解决政企分开,解决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问题。只有充分肯定和发挥企业在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才能免于重蹈匈牙利改革的覆辙。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