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3版:调查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3版            调查
 

2014年3月2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曾经的合作方反目:
长沙天心区“11·29事件”真相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刘凌林

曾经的合作方反目:长沙天心区“11·29事件”真相

“打砸事件”前后公司场景

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有代表委员建言被国家确定为支柱性产业的文化产业应加强政企合作才能接地气。文化产业市场化一直是国家文化产业管理体制改革坚定不移的目标。

然而,湖南长沙一个文化创业中心项目却因理不顺的政企关系而被迫处于地下工作状态,期间甚至发生了沸沸扬扬的“11·29打砸事件”。

几个月时间过去了,目前事情的进展如何?《中国企业报》记者日前赶赴长沙展开实地调查。

半夜持警械“执法”,是合理自救?

2014年1月13日有报道称,去年11月29日晚,长沙市天心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心文投)总经理肖四军率领200余人,“不仅身穿迷彩防爆服,戴佩有警徽的头盔,还手持警械并佩有执法袖标”,他们将通过区政府和招商局正规引进来的一家京籍企业———北京宣唐力勤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唐力勤)在天心区嘉盛广场的办公室砸得一片狼藉。

该报道被腾讯、凤凰等多家网站转载,引起网民热议。《中国企业报》记者看到,该报道在腾讯网上的跟帖就达12938条,而一些纸媒也就此事件纷纷发表评论。

在这则报道发表当天,长沙市天心区政府官网紧急发布了署名为天心文投公司的“辟谣说明”,说明中否认了这起“假警察打砸企业”事件,并声明是采取合理的自救。随后,某网站也将该篇报道列为假新闻。

为了解事实真相,3月9日,记者来到长沙市天心区展开调查。

在穿过嘉盛广场一楼大厅进入过道右侧的房间大门上,一个盖有天心文投公章的白色封条引发了记者的好奇。记者问询当天的保安人员获知,这里面扣留着天心文投在“11.29打砸事件”中从宣唐力勤搬来的所有物品。而二楼场地已经重新装修租给了一家新的公司。

“本着回报家乡的情怀投入到文化产业建设,没有想到会遇到被砸的遭遇。”说起公司被打砸一事,宣唐力勤负责人曹筱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仍然显得很激动。

记者在宣唐力勤提供的事发视频资料中看到,在现场的一楼大厅里有很多穿着迷彩服、手持警械、头戴钢盔的人,有的还戴着执法袖标。而在办公室一角还可看到几十套堆放在一起的迷彩服、警械、头盔。

据当天值班的保安邱师傅回忆,当时进来的人中,穿迷彩服、持警棒、戴钢盔的就有七八十人,还有几十号戴安全帽的人员。旁边有人问邱师傅穿着描述为何与事发当时的说法,与第二天告诉其他同事说法、与宣唐力勤法务部来调查取证的录音、视频不一致时,邱师傅没有吭声。

“他们扣了我的手机,告诉我‘等我们搞完事你再打电话’,‘敢乱动就打死你’。当时七八个人看着我,连上厕所都跟着。”邱师傅说。

随后,记者拨通了由天心区宣传部某领导提供的天心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天心文投总经理肖四军的电话。来回几次电话沟通后,对方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并表示该说的都已通过“辟谣说明”表达清楚。

据“辟谣说明”显示,至场地接管前,宣唐力勤的违约行为,已经给天心文投造成上千万元经济损失(其中诉讼期间继续产生的租金、物管费等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为了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减轻宣唐力勤违约的法律责任,2013年11月29日,天心文投雇请保安人员40名、专业搬运人员25名,将被宣唐力勤侵占的嘉盛商务广场南向裙楼二楼及一楼部分闲置地场收回,同时将相关物品清点后集中存放保管,进行了合理自救。

“因案件诉讼程序复杂,持续时间很长,为了减少损失,我方可能尽快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即如果不合理自救,后续扩大的损失无法得赔偿),采取合理方式,强行收回场地。”肖四军通过短信这样回复记者。

在“辟谣说明”中,天心文投还引用了《合同法》第119条为自己的“合理自救”寻找法律支持。《合同法》第119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对此,宣唐力勤法务经理郭洋并不认同,他提出了自己的三点看法。第一,此次事件系宣唐力勤要求继续履行出资协议,天心文投单方表示不履行该协议。“谁是违约方?而谁又是法条中的对方?”第二,什么是法条中所说的适当措施?强制收回算不算适当措施?都采取强制手段还要法律做什么?第三,发生合理的成本费用就算有亏损也是宣唐力勤占大头,越早成立公司业务越能合理安排,他们需要自救什么?抑或是就想把弄垮国企的责任丢给别人?

此外,郭洋表示,假如不是打砸而是自救,天心文投是明确知晓筹备处只有10多名员工,且半数为女员工,事件发生的时间也明确说明是下班后,“按照天心文投冠冕堂皇的自救说法,为什么在雇佣25名专业搬运人员的同时还需要配备40名安保人员?意图何在?”

单方面解约,纠纷并不简单

发生在去年的“11·29打砸事件”,被认为不是一起简单的纠纷。

《中国企业报》记者通过对当事双方的现场采访以及他们提供的文字材料就事情的来龙去脉进行了简单梳理。

2011年8月份,长沙市举办招商引资会,天心区政府和区招商局邀请文化产业服务商曹筱茵参加和考察“长沙天心文化产业园”项目。在招商会现场,曹筱茵的发展理念和经营思路与时任天心区区长曾超群主张的“走市场化运营之路,政府负责行政管理”的发展理念不谋而合,对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难点和解决思路也有共鸣。

再基于曹筱茵本人也是湖南人,具有乡土情怀,多次协商后,在天心区委区政府的安排和见证下,宣唐力勤与天心区文化产业园管委会很快在2011年11月8日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宣唐力勤作为天心文化产业园运营平台公司、项目实施合作方,接受园区设定的分阶段实施目标,在各阶段均全力配合、支持和参与园区的开发建设。此外,该框架协议还约定双方将合作成立天心文化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心文控)作为文化创业中心、文化产业大厦等项目实施主体,并实行董事会授权下的经营管理层负责制。

2011年12月12日,天心区政府旗下全资子公司———天心文投正式设立。4天后,天心文投与湖南嘉盛地产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整体承租嘉盛商务广场一至三楼(后退租三楼)。租赁协议中明确该场地是天心文投代天心文控(筹备中)承租,等天心文控成立后出租方应配合再签协议,租金费用由该公司全部承担。

在合作框架协议生效后,为有利园区长期发展、配合“保牌晋位”目标,宣唐力勤接受天心区政府委托,对园区管委会办公和服务场地、文化创业中心项目的孵化中心、资本中心进行设计装修,设计装修费用由宣唐力勤垫付,于2011年12月26日正式在区长办公会上向区领导等相关人士进行了园区定位、文创中心定位、设计、装修预算等工作的汇报,次日启动相关工作。

2012年2月14日,天心文投与宣唐力勤签订《出资协议》并通过《公司章程》,协议中约定:天心文投受长沙市天心区政府委托履行出资,双方共同出资5000万元设立长沙市天心文化控股有限公司(即天心文控)。其中,由宣唐力勤出资3500万元,持股70%;天心文控出资1500万元,持股30%。同时约定:天心文控地址设在长沙市劳动西路289号嘉盛国际广场;天心文控作为文化创业中心、文化产业大厦等项目实施主体;协议签订后7日内,宣唐力勤依法启动公司设立手续,费用由宣唐力勤先行支付,在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双方应于公司开设验资账户后7日内将认缴的资金出资到位。第二天,宣唐力勤如约启动设立程序,取得了名称预核准登记书、成立了筹备处、准备设立公司时文件、开展筹备文化创业中心项目的管理运营等工作。

4月26日,一二楼场地装修基本完成,管委会和天心文控筹备处入驻,并开始接待各级单位、领导考察和检查,包括文化部的现场考核验收。同年8月底、9月初,天心文化产业园成功晋级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我们投入的不仅仅是装修的费用,更多是时间、精力以及对文化产业园运营模式的全面构建。”曹筱茵这样说。

然而,从双方合作的初衷———“保牌进位”到晋级成国家级(示范)园区的大跨越,却没有让双方皆大欢喜。自此,一场单方要解除合约,另一方宁死不从的拉锯战正式打响。

中途毁约或与地方政府换届有关?

早在2012年6月,天心区管委会领导换人,由天心区委副书记邓鹏宇分管天心文化产业园区工作,而此前负责园区工作的区长曾超群已不再主管此事,负责此项目的浣副区长、汤副区长调任他区,招商局叶局长等人也调换了岗位。

“我们前后5次飞抵长沙向邓副书记汇报前期工作,协助新领导了解项目起因、经过和现时的工作,我们也知道文化产业服务和园区建设运营是长期的事,这中间会涉及地方政府官员的工作调整,所以园区运营进度和我们的工作都有短、中、长期目标成果可分期实现。”曹筱茵表示,如果按照预期园区软硬件建设几乎每年都会有新成果可以推出,2012年园区品牌规格建设、文化创新孵化器、七星文创管家服务、创意市场和交易平台;2013年文化产业服务体系和系统(天心版)、文化大厦建设、资本中心、文化产业基金和文创小额贷款公司;2014年方案也已经汇报了,而且提供了书面资料。“当时管委会没有提出任何不同意见和安排,我们认为当时新领导还是支持我们工作的”。

对于管委会为什么在合作中途想终止设立天心文控,曹筱茵和她的团队均表示一头雾水,从天心区政府官网但却署名天心文投的“辟谣说明”中似乎能找到答案。“辟谣说明”显示,2012年10月19日,天心文投以“在经营思路方面存在巨大分歧,工作推进严重滞后,已经造成500余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等为由,向宣唐力勤公司提出终止合作。

关于这些说明到底是出自天心文投前任总经理肖四军之口,还是代表天心区委区政府的声音,抑或是他们共同拟定的对外声明,《中国企业报》记者无从考究。但这一理由显然没能被宣唐力勤所接受。

“他说有巨大分歧,分歧在哪?他们从来没有说过对哪些经营思路不认可,更没有书面的建议和意见。大家都知道,经营思路的分歧可以在董事会上讨论,也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郭洋表示,宣唐力勤是被区政府和区招商局正规招商进来的,并签署了正式协议,双方的合作是受法律保护的。“整个事情的转折点就是在领导换届,以我们普通老百姓的视角来揣测的话,我只能说是政府换届导致。”

由于新任的邓书记和肖四军都以“在外学习或不方便接受采访”等原因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记者只能根据天心区委宣传部某领导提供的另一份补充材料寻找答案。该补充材料显示,由天心文投承租的嘉盛商务广场南向裙楼一二楼场地自委托宣唐力勤装修之日起,装修及持续闲置的时间已经超过两年,没有产生一分钱的效益,但租金损失就超过千万元。此外还提到,双方在合作方面根本没有实施一个项目,没有一分钱收益,为了共同组建公司的事就耽误了好几个月,双方合作处于持续亏损状态。

对此,曹筱茵则回应,该场地一层是管委会,二层是文化创业中心项目孵化中心、资本中心。“因天心文控没有如期设立,一直没有商务运营,而与政府最初约定,该项目场地定位就是创意孵化和提供服务,宣唐力勤还坚持举办了一些免费的、公益的培训、沙龙、讲座活动,有些活动持续了40多天。”

外界猜测,利益驱使也是重要原因

文化部部长蔡武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公开指出,长期以来,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存在政事不分、政企不分、地方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不分的问题。一方面统得过死、管得过细,习惯于以办代管;另一方面在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上又长期缺位,存在行政上行为失范、管理上利益驱动等问题。

就宣唐力勤在长沙天心区的遭遇,有分析人士指出,双方分歧的背后还有文化园区运营权的争夺以及巨大利益划分问题,特别是升级为国家级示范园区后带来的可以预见的巨大经济红利。

起初天心区政府希望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园区建设。《中国企业报》记者在湖南省官网上看到,当时媒体对天心文化产业园与宣唐力勤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意义表述为“标志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园企战略合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为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不过,计划没有变化快。曹筱茵告诉记者,随着分管领导班子的调整,跟地方政府方面的沟通变得更困难了,去请求邓鹏宇副书记召开现场工作会议、园区工作扩大会议、天心文控股东大会等多次都无果。

天心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刘湘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园区管委会有8人在岗,而“天心文投一直就是一个空壳,只明确一位董事长和一位总经理,成立之后就只做了跟宣唐力勤合作这个事情又没谈成。”

“我不知道当时为什么要成立天心文控”,刘湘俊还表示,经内部研究,未来可能不会再跟外面合作,会通过管委会自己来运营天心文化园区。“因为从园区的角度来说,除了这个具体的市场化运行的项目,其他的公共服务管理这一块,园区都是可以做的,而且由地方政府牵头来做的话,比企业牵头来做更能够了解区域的发展需求,促进企业发展,促进园区发展。”

这或许是运营方向的大转变。刘湘俊所说的“经内部研究”到底是管委会还是区政府或区政府旗下天心文投?包括哪些人?记者无从获知。

相关知情人分析指出,根据当初双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天心文化产业园管委优先选择宣唐力勤作为园区运营平台、项目实施的合作方。合作协议已经生效启动,宣唐力勤也为实际履约做了大量工作,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就算是具体项目实施不再合作,那么管委会想就这样单方收回园区运营权或再与他方合作是不是有些儿戏?显然,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一个讲诚信、谋共赢的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

“我们从没有言退,但是如果这真的是地方政府的意见,我们又如何与地方政府抗争?但是,我们的文化产业服务之路永不会停。”曹筱茵表示,其实宣唐力勤并非不能退出与天心区的项目合作,但是是否退出、如何退出,需要地方政府和企业双方协商解决。

迟迟不立案,原因何在?

“事件过了这么久了,地方公安机关就是不立案,也不出具《不立案通知书》,我们没有办法!”郭洋告诉记者,不知道去城南派出所多少趟了。最近半个月内,他往返于城南派出所、天心区公安分局以及信访、督察部门不下9次。“我们耗不起啊!”

事实上,着急立案的并不只有宣唐力勤公司一方,同样着急的还有当事另一方天心文投。只是双方着急的并不是同一件事。天心文投由于着急收回场地,于是一纸诉讼“以租赁合同纠纷”为案由将宣唐力勤告上法庭,更着急的是由于担心案件诉讼程序复杂,持续时间很长,以“为了减少损失”为由,迫不及待地于法院判决之前,采取了所谓的“合理自救”方式半夜扫荡。

郭洋说,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公安机关必须刑事立案:一是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二是参与人数达3人以上或次数在3次以上;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可以立案的。

“如果不立案请按照程序给我一个《不立案通知书》,但是他们的回答永远都是,这个案子立不立再说,立案通知书现在不能给你,因为我也不确定到底立不立案。”郭洋表示,公安机关不应该做出这种模糊的回答,要么立案要么不立案,现在明显就是不作为。“此外,对于‘假警察’身份问题,公安部门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

关于此事件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