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21版:中国国资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21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4年3月1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混合所有制改革
要避免“私有化暴利”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赵玲玲

混合所有制改革要避免“私有化暴利”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两会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改革的关键是公开透明。

在国资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讲话实际上是对打破利益固化藩篱发出的动员令,对如何以公开透明方式操作和推进改革提出的明确要求,对于认识和推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意义重大。

自上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出现“私有化暴利”教训之后,历史的车轮已经向前走过了20年,国企改革的条件与反腐败的形势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目前,国企监管部门能力在逐渐增强,国企老总们的政治素质也非往日可比。但是不能忽略的是,目前中国的腐败问题仍然悬而未决,上世纪发生过的教训仍然有发生的条件。

到底怎样避免重蹈覆辙,消除对“改革暴利”的担忧,把政府官员与企业老总们在国企改革中获取暴利的机会消灭在萌芽状态?习近平总书记给出了明确答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关键是公开透明。怎样做到公开透明呢?国务委员王勇认为,在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时,一定要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在制度和法律的框架下运作。显然,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了改革保障体系建立的问题,而且提出了改革与反腐败并行的任务。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尽管我们现在总是强调国有企业产权清晰,强调公开透明,并不代表国家、百姓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经营监督权、成果分享权得到了有效落实,更不能说少数人获取资本暴利的机会已经消失。要使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健康发展,消除少数人的暴利,改革公开透明关键是搞好细则,进而建立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保障体系。从操作层次看,需要从以下方面引起重视。

首先,要大力强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信息披露工作,做到公开透明。作为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国有企业的最终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因而应当像上市公司定期向股民披露信息一样,国有企业应当全面、准确、清晰地定期披露企业改革等信息,相关审计结果应当公之于众。自觉维护公众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二是要制定细则,拿出“路径图”和“时间表”。民间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放宽外资准入条件的重大决策,如果没有细则和办法,如果缺少“路径图”和“时间表”,如果不能落实到行业和企业,将可能仍停留在现状或改进不大。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一企一策”的观点就值得考虑。

三是要建立合理规范的国企混合所有制的改制制度。设立包括第三方专业人员及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国企改制评估委员会,作为“裁判员”观察、监督国有企业的全过程。同时,可以行使“一票否决”的权利,也就是所反映的问题一经核实,改制工作立即暂停或终止,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是要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监管部门的责任。要严格国有企业审计制度,加强监督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行信托责任情况,追究惩戒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对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考核并认真组织实施,并将相关考核结果如实定期公布。

五是要认真抓好股权激励,做到公正公平。实施管理者、员工持股,实施激励机制,要先试点,一步一步进行,统筹兼顾,要防止分配悬殊、两极分化,造成社会不公,引起社会公愤。

六是要建立合理规范的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分享制度。这次李克强总理在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上缴红利30%的意见,便是分享制度的成果。一方面,国家应面向所有企业执行统一的税收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利润原则上可以一分为三,即缴入国家财政(如用于补充社保基金)、缴入国有企业发展基金(这一待建立的基金,主要用于高新技术研发和补充国有企业资本金)、国有企业自身合理留存(用于企业发展)。一旦这种合理规范的成果分享制度建立起来,将大大增强国有企业的政治主动权,更能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