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完善,校办企业与高等学校在功能定位、行为目标等方面产生了愈来愈明显的分歧和不一致。
高校企业国资改革的方向:
混合所有制和资本运营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刘震
高校企业国资改革的方向:混合所有制和资本运营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等部门最新发布的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年末,全国489所高校3478个校办企业的资产总额为3190.26亿元。这一结果的发布,再次将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俗称“校办企业”)的监管和改革等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民众不禁会问,对于如此庞大的校办企业,谁来监管、谁来运营、谁来受益。
高校如何推动新一轮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高校校办企业的出现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产生初期,作为学校的一个部门,直接受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学校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行政直接干预的管理方式,同时作为企业资产唯一的所有者承担无限责任。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完善,校办企业与高等学校在功能定位、行为目标等方面产生了愈来愈明显的分歧和不一致。正如清华大学前校长顾秉林院士所言,“校办产业存在大量的‘无限责任’性质的公司,学校直接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在资产、人员、地域等方面校企不分,企业本身的运行和管理亟待规范;没有建立起学校对企业投入、撤出的良性退出机制。”
大学投资企业很重要的两个理由,一是能够给高校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回报,二是也可以推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但这两个理由有多少存在的依据和支持的数据?高校校办企业“校企不分”等老问题仍然存在,同时还有一些新的问题不断出现。
一是履行出资人职责,高校是否胜任?高校作为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培养人”为核心目标,是否胜任出资人这个职责,确值得商榷。
二是国有资产,特别是无形资产的流失。“校企不分”这种体制上的弊端,往往最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腐败行为。另一方面,将高校的无形资产通过市场资本化后,为小团体甚至是个人谋利的现象更加隐蔽,实则也属于国有资产流失的范畴。
三是阻碍科技成果转化体制的创新。在市场化成为经济体制改革主旋律的当下,校办企业已经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创新的阻碍,表现为转化效率的低下和屈指可数的成功案例,大量的科技成果反倒因为现存的体制得不到有效的转化。
当然,我们也不能因此否定曾为我国高等教育和科技进步做出过重大贡献的校办企业。关键是正视现实、深化改革。
在产权层面,高校角色由出资人代表转换为股东投资者。通过产权划转、兼并重组、公开市场交易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所有制的改革,高校不再履行出资人职责,按《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教育部所属高校的校办企业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省属院校的校办企业由各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在运营层面,高校任务由资产监管转化为资本运营。在实现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中,高校企业有一部分股权和资产可以变现,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将这一部分资金成立学校发展基金,由该基金代持高校在企业中的股权,高校不再直接参与企业资产的管理、运营等工作,同时通过市场进行资本运作,进行多元化的投资,如不动产、政府债券、股票、债券以及对冲基金等,保证每年获得较高及稳定的收益以用来支持高校的发展。
通过产权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运营层面的资本化改造,高校校办企业不仅完成了华丽的转身,成为了市场经济的真正主体,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又为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作者系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