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13版:金融投资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13版            金融投资
 

2014年3月1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收益诱惑70%银行同业资金流向房地产银行业人士称,投资国有或大型知名房地产企业收益率为9%;
地方房地产企业收益更是高达10%以上。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莹

高收益诱惑70%银行同业资金流向房地产银行业人士称,投资国有或大型知名房地产企业收益率为9%;地方房地产企业收益更是高达10%以上。

业内人士透露,因为收益较高,银行操作的同业资产大多都围绕房地产领域。CNS供图

近日,银监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银行同业业务再次受到严格监管。

而事实上,对于同业业务,监管层始终不断发力,但效果却并不明显。银行的同业业务依旧疯狂。业内人士指出,同业业务之所以对银行有如此大的吸引力,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该业务的利差大,盈利空间巨大。

一家股份制银行投行部门业务经理王书鸣向《中国企业报》记者透露,银行操作的同业资产大多都围绕房地产领域。因为做这类业务收益较高。但这背后却是银行互保的链条,一旦发生风险就将是系统性的。

银行同业业务

大都围绕房地产

“目前同业业务(买入返售和应收款项投资)依旧疯狂,今天一天做了15亿,节后一周银行分行同业业务更是以百亿计。”王书鸣表示,近期就有其他金融机构,在我们行开了同业账户,用来存他们的资金,以便开展同业业务。

而据银行业内人士透露,如此巨大的同业资金,大部分都流向了房地产领域。

“以我们分行为例,从最终放款的合同和全业务流程判断,融资客户有70%是房地产企业。也就是说70%的同业业务资金流向房地产。”王书鸣表示,比如商业地产、开发区建设等项目。

2013年初,有媒体报道,重庆农商行购买的信托公司委托其他银行发行的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余额9.98亿元,该笔资金用于向隆鑫集团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隆鑫集团的支柱产业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银行做这类业务收益比较高,对应的资产一般价格都比较高,中间的利差有比较大的空间。”王书鸣称,国有或大型知名房地产企业为9%;地方房地产企业收益更是高达10%以上。

在高收益的诱惑下,银行开始寻找各种方式曲线投资房地产。

“最为常见的操作,比如我们银行想给某房地产企业放贷,但由于授信额度或其他原因受限而放不出去,这时我们银行会找到信托公司,成立单一信托向企业放贷。”王书鸣表示,“单一信托放贷的钱由谁给?我们银行会找到另外一家银行,开同业账户,也就是我们存钱到这家银行,委托其买下该信托收益权。”

据wind数据统计,2012年12月3日到2013年12月2日,新成立的信托产品共有4896只,实际募集资金6009.23亿元。其中3212.11亿元无投向信息;在有投向信息的产品中,1946.6亿元投向房地产和基础设施信托,占全部募集资金的32%。不过据知情人士透露,无投向信息的大多也是以房地产为主。

房地产预警

不减银行热情

此前,坊间传言某些银行停止向房地产贷款,引发业界对房地产业风险的关注。

“诸多迹象表明今年房地产市场在流动性风险、融资环境等方面正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

然而即便如此,有银行内部人士表示,仍然愿意给房地产企业“融资”。

“根本上,银行还是愿意把资金放给房地产业,房地产企业尤其是民营房地产企业也有这个需求,前门走不通,银行会走后门,会想其他办法来为房地产行业融资。”王书鸣称。

不仅如此,银行同业业务更有了新变通。

“信托受益权投资除了买入返售,现在做得比较多的是应收款项投资方式,没有金融同业来承诺回购。现在很多银行不愿意过多在台面上签回购协议,因此增量的信托受益权资产都配置到了应收款项投资项下。”某(北京银行)金融市场部内部人士刘相临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

据称,银行之所以将同业方式由买入返售转变成应收款项投资,源于此前疯传九号文出台,银行担心买入返售科目出表途径会被堵死,转而计入应收款项下。

新规执行恐流于形式

业内专家指出,当前快速增长的银行同业业务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是造成流动性风险的一个隐患。而银监会发布的新规则首次引入流动性覆盖率的概念,其中要求,银行必须在2014年年底以前将所谓的“流动性覆盖率”维持在60%,并在2018年底以前将这一比率提升至100%。

长城证券认为,把同业纳入流动性监管,资产扩张将受到限制。对于同业业务采取不同的计算系数,有助于约束商业银行对同业资金的过度依赖,也意味着同业业务高速膨胀的局面可能无法延续,表外业务扩张也将受到限制。

然而,对于这份新规,银行内部人士却有着另外的说法。

“新规的执行怕是要流于形式。银行流动性测试是自查性测试,而监管层多为事后监管,缺乏事前审批和事中监控。银行自交报告,报告的数据是会做相应调整的。”王书鸣称。

“在我看来,只要是银行自查的,数据上做调整已然属潜规则。”王书鸣称,截至目前,同业业务并没有停下来,我们下达任务都是今年买入返售规模不得低于多少,买入返售票据不得低于多少。

事实上,对于同业业务,监管层频频发力,却持续遭到来自银行的阻力。

从2013年初的8号文发布之日起,监管层就在着手监管、清理银行理财账户中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却未见实质效果;而年底传说中的“9号文”遭难产;年初又有消息称一季度上收同业业务权限方案将出台,时至今日却仍无消息。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