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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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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陈爱莲: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周慧敏

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陈爱莲:应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

陈爱莲

当前,众多国家政府、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给予了广泛的关注与积极的支持,我国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只有更好地、更全面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才能赢得更多的客户、更大的市场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至今尚未针对企业社会责任制定国家标准,尤其是在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成为国际主流商业规则的前提下,企业想要与国际接轨、实现社会责任对自身的推进作用,缺乏国家相应的标准支持。”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陈爱莲建议,尽快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

企业社会责任存三大问题

陈爱莲说,当前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存在三大问题。一是我国企业发展遭遇“社会责任”壁垒。在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今天,中国企业却屡屡因缺乏社会责任意识而爆发出群体性问题,如食品药品安全、损害消费者利益、厂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环境污染、商业贿赂等,导致企业与社会及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与此同时,中国企业的出口频繁遭遇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的“社会责任”壁垒,不断有我国企业因达不到欧美日采购商要求的“社会责任”标准而丧失订单的消息传出,影响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健康步伐。

其二,中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缺乏系统性标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基础研究已经展开,针对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规避的《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也已发布,但全面系统性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仍然空白。目前国际上包括ISO26000在内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依据超过上百个,没有一个是中国制定的,从而导致出现“水土不服”、“良莠不齐”等问题,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其三,我国相关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支持不够。《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虽然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但其内容并不能完全覆盖企业社会责任的所有内涵,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支持仍显不足。

“当前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还主要是一种自发性行为,缺乏相应的全面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也打击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陈爱莲在采访中表示,纵观国内外的形势,我国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已经具备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标准起草迫在眉睫

2008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关于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指导意见,推动中央企业认真履行好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社会责任感,定期发布社会责任年度报告;2008年起,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联合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等10家全国性工业协会(联合会),先后发布了《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和《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实施手册》,提出了工业企业(协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等内容。

2009年,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企业社会责任地方标准》,适用于在上海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履行与评估,这是首份由地方政府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浙江、山东、深圳、长沙、常州等省、市也纷纷出台了有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2012年,世界社会责任实验室联合浙江鼎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发布了中国首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手册(DZC-SR30000),致力于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构筑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新模式的道路上探索前进。

“众多地方标准或行业性标准的建立,可以反映出中国企业对于建设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迫切需求。”陈爱莲说,“诸如此类的标准毕竟有其局限性,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仍然空白,企业在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时依然存在较多问题。因此,构建一套根植于中国历史发展和基于当今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对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健康发展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中国自主性的社会责任标准与实施机制的培育和推广已是当务之急。”

为此,陈爱莲建议,加快起草和发布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责任标准,参照ISO26000、G4可持续发展指南等国际标准,从社会责任原则、认识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核心主题和议题、利益相关方以及如何将对社会负责任的行为融入企业战略、运营、文化的方式等角度,制定并出台符合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以更好地推动全社会共同激励、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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