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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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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

全国政协委员、厦门恒兴集团董事长柯希平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高建生

全国政协委员、厦门恒兴集团董事长柯希平应尽快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

全国政协委员、厦门恒兴集团董事长柯希平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2003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目前经济形势变化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厦门恒兴集团董事长柯希平呼吁尽快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

柯希平认为应明确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该机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应当包括: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结合中小企业特点和发展状况及时制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拟定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反映中小企业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资金、技术发展方向给予指导和扶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他说,应尽快完善中小企业定义标准。《中小企业促进法》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是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采用定量标准的方式对中小企业进行划型。但由于不同中小企业在市场环境中所处的实际地位、与大企业的关联关系等因素,简单的定量标准还不足以反映中小企业在市场中的不同状况。在按照定量划分的同时,应考虑制定一个定性标准作为补充,将市场份额、与大企业的关联度等作为定性标准的一部分。要照顾中西部不发达地区中小企业保护的现状,采用灵活的方式,对不同地区执行定量标准时留有一定的调整空间。

他表示应消除针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政策规定,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中小企业促进法》虽已实施10年,但有关部门对于中小企业参与垄断企业涉及的业务依然存在歧视性或限制性的文件,甚至排斥中小企业,一些允许进入的行业和其他所有制比起来,也存在门槛过高、前置性审批复杂等问题;另外中小企业在土地征用、人才引进、信息获取、户籍管理等仍存在不公平待遇。对于这些《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七条规定略显笼统,指导实践意义不强。所以,实践中这也给有关部门利用这些不良政策损害中小企业的利益与发展空间留下了法律规定不明的自我权力的释放。

柯希平最后强调中小企业“税费负担重”,应使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更加宽松,从而提升效益,帮助中小企业走上良性的道路,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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