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透露:
2014是国企改革分类和试点阶段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赵玲玲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政府工作报告透露:2014是国企改革分类和试点阶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4年国资改革主要任务是“增强各类所有制经济活力。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政府工作报告释放出的哪些新信号、新亮点?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即将出台的国企改革方案有什么联系?《中国企业报》记者对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进行了专访,他就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国资国企改革的方面进行了解读。
国企改革列入2014四大工作 《中国企业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作出部署,此次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法有哪几点值得我们关注?有什么新亮点?
李锦:政府工作报告是经济改革的最高决策,在国企改革方案还没有出台时,这个报告就更为引人关注了。《报告》在2014年重点工作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个是行政体制改革,一个是金融体制改革,一个是财税制度改革,一个是国有企业改革,这是2014年改革的四大板块,也是核心的板块。
此次《报告》是对企业改革的再部署、再动员、再组织,如果说三中全会决定是国有企业改革尤其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宣言书,那么这次报告就是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军令。这个《报告》可以说是一个充满改革精神的报告,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实践报告。从整体上把握2014年改革的四项工作,其中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2014年重点提出来,放在突出的位置,并把三中全会精神与2014年工作部署结合起来,意义重大,我们要深刻学习理解。《报告》中国资国企改革这个段落分为四个层次,分别从指导思想、改革内容、操作方法与制度保障来谈,是个相对完整的工作部署。从行文上看,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5—9条是大致对应的。
我们应该注意到,报告的一个突出变化,通篇都是讲的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字样只是以特定名词出现,这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管资本”为主的思想是相契合的。
四个层次谈混合所有制改革
《中国企业报》: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部分,您是怎么理解的?
李锦:《报告》的这一块文字简约,共303个字,是通过四个层次展开的。前面两句是讲增强各类所有制经济活力,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虽然话很短,只有两个句号,甚至连逗号也没有,却相当重要,类似于总纲,是混合所有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增强各类所有制经济活力,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这两句对仗式的表达,就和三中全会决定第五条,强调两个“都是”一样,即是指导思想,又是终极目标,因为是工作报告,在这里是高度浓缩,言简意赅,是混合所有制的理论基础。
紧接第一个层次,第二个层次是讲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一个是混合所有制的治理结构和企业制度,一个是管理体制,一个是预算制度。第三层意思是混合所有制实施办法,重点是非公有资本的参与。国有资本项目划出,国有资本怎么让出,非国有资本怎么进入,这是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部署、路径与办法。第四层次是产权保护制度。尽管这是工作部署,但仍然看出鲜明的制度建设的特征,与完善基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及三中全会的要求是吻合的。
三项制度建设是国企改革重点
《中国企业报》: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国有资本的三项工作内容,您是怎么理解的?
李锦:《报告》对国资的三项工作,一个是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制度,第二个是监管制度,第三个是预算制度,这实际上也是国企改革的三个重点,都是围绕制度来讲的。回答了国企改革的主体、客体与背景的三者关系。企业制度讲的是所有制问题,完善国有资产是管理体制问题,第三个讲的是预算,上缴公共财政是预算制度。
应当注意,这里讲混合所有制的前提是优化布局与结构,即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来重新配置资源,怎样布局,形成怎样的结构,在经过功能分类定下来后再决定哪些向民资开放。根据这个前提来推动混合所有制,然后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展开来讲。
另外,预算制度,上缴分配比例,这一点很突出地出现在报告中,与整个《报告》强调民生这个重要主题相联系。这属于分配改革内容,从而与企业改革、体制改革一起,构成三项制度。
一“让”一“进”路径出来了
《中国企业报》:我们注意到,报告中这一段内容不长,却讲到两个“办法”给人一个强烈的信号,混合所有制的路径出来了,这是不是报告中最实的地方?
李锦:这两个“方法”在《报告》中看出,分量很重。目前的混合所有制关键在于两个字,一个是“让”,一个是“进”。怎样“让”呢?就是制定非国有资本参与中央企业投资项目的办法,还有一个是怎么让非公有制进入特殊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首先,由公有制企业来“推”出一批项目。前几天广东省推出了一批项目,已经在开始做了。下面在全国范围内,尤其是金融、石油、电力、铁路、资源开发等七个领域会逐步实施。值得注意的是,这七个领域多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垄断领域,也有公益性项目,而非垄断领域并不包括在内。因为非公益性、竞争性的、盈利性的企业自然而然允许民资进入,这是不言而喻的。
由垄断性企业让出一批项目,即国有企业要主动让出,实际是“退出”。报告中提及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是“进入”这个词。说白了,实际上是一个怎么让,一个怎么进的问题。首先从项目着手,由上面来推动,来制定,就克服了各家央企推行混合所有制发展参差不齐状况。现在,有的企业是不知标准,按兵不动,作壁上观,有的则是试探性的进入,有的企业是雷声大、雨点小。
《报告》还提及实施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在铁路建设的过程中来实现投融资的资本开放,为民资提供一个大显身手的舞台。显然,铁路建设工程这个口子是开得很大的,改革上会更宽松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可能是动作最快的领域。
显然,这个段落分为三个板块,一个是民资怎么进入,一个是国资怎么退出,一个是以融资形式作为重点对民资开放。
我们注意到民资进入已经呼吁很多年,包括“新36条”的制定,后来各部委出台实施意见,一直是重视的,但是可操作性不强。现在这两个“办法”出来,我们可抱更大的期望。(下转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