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8版:融合的力量-思辨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8版            融合的力量-思辨
 

2014年3月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混合所有制的四大好处——专访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蒋皓

混合所有制的四大好处——专访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

厉以宁

混合所有制经济实际上是企业真正成为独立市场经营主体的重要方面,如果所有的企业产权都能得到保护,能真正实行自我决策,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只是水到渠成的事。

股份制体现出混合所有制体制的魅力,今后如何有效实施?《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了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厉以宁指出,真正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没有政府干预,完全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来管理。

三分天下有其一

厉以宁表示,混合所有制建立有四个好处:第一个好处就是把国企的资本雄厚优势和民企的机制灵活优势集中到一起;第二个好处是有利于它走出去,不会被其他国家所限制,也不会因力量小成不了气候;第三个好处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法人治理结构最有效的;第四个好处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合作的场所,国有企业改革之后就有条件成为双赢的获得者,民营企业在跟国有企业合作的过程中也能达到公平竞争、合作的好处。

厉以宁认为,无论是国企、民企都要走混合所有制的道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应该三分天下。“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有长远战略的思想,过去只讲公有、私有,后来是民营,现在是三分法,国有、民营以及二者之间存在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厉以宁鼓励民营经济来控股混合所有制经济,其中包括国家可以参股,也包括外资参股。国有企业要把大门敞开,民营资本才可以进来,国有企业要改组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这里有一个概念问题,也要认识清楚。即资本的力量不在资本本身的多少,而在于资本所控制的范围,它能掌握的资本量是多少。假定1000亿元的资本全是国有的,那么国有资本就有1000亿元;假定50%就能够控制整个企业的话,那么1000亿元资本可以控制2000亿元的资本量;如果1/4就能够控制,其余都是分散的小股东,那么1000亿元资本就可以控制4000亿元资本量。

鼓励全体员工持股

厉以宁认为企业员工持股是将来的混合所有制形式之一。企业和员工应该共同分享利润,采取股权激励制度。

“本企业员工入股走向混合所有制经济,从理论上必须有新的认识。根据现代经济学理论调查,利润、财富是怎么创造的?利润跟财富是通过物质资本的投入和人力资本的投入,二者的结合创造的。假定这个前提能成立的话,就要问另外一个问题,既然利润是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结合而创造的,为什么利润的分配仅仅归物质资本的投入所有,而人力资本的投入在哪?只能从工资成本中开支,工资成本也是成本的一部分,利润没有它的分支,所以这个就是不合理。”厉以宁说。

厉以宁说,“物质资本投入和人力资本投入的分享要有一个前提,采取什么方式分享呢?产权激励制度就产生了。现在讲国际上的薪酬,乔布斯为何成功,比尔·盖茨为何成功,不是他本人多聪明,也不是他本人多能干,而是他有一个团队,他的团队是研究开发的团队。在中国要调动工程技术人员、科学研究人员、熟练技工、一般的员工,进行产权激励制度仍然十分重要。可能在一开始就留出职工股,让职工以期权的方式在什么时候买最恰当,给你一个权利,你认为最恰当的是什么时候买。还有每次扩资增股的时候,其中保留一部分给新来的职工,或者原来的职工。所有这些都可以做试验的。毕竟表明了一个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方向指明了,市场在调节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重在资源配置效益提高了。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重要试验形式,这种方向表明了,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厉以宁详细解释了两个股权激励制度:功劳和苦劳。举例说:有重大贡献的,做出成就的,就应该根据一定的规则给股权的奖励,这是论功劳。论苦劳,工人从进厂起,连续工作若干年,你就可以得到一笔奖励,奖励股权,这就是股权激励制度。

法人治理代替行政干预

无论国企民企,都要做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也就是说企业就是企业,与行政干预完全隔离,企业有法人治理结构,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现代企业制度。

厉以宁预计,混合所有制之后,法人治理结构代替了行政干预,企业就更容易实现法人治理结构。国有企业改革也是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成为自主经营主体。而国资委作为一个领导机构来说,不是去直接管每一家国有企业。因为企业是由法律来制约的,国资委只需要管好资本的进出即可,不要管国企经营方面的事情。

厉以宁认为,国资委下面要建立若干个行业性的或者混合型的投资基金公司,管国有资本在某一个企业中的升还是降,比例增还是减。新兴产业,应该增加国有资本的就增加,产能过剩、效益不好的,国有资本该撤走就撤走,把钱用在更有用的地方,这样就站得高、就灵活了。

(实习记者潘博对本文亦有贡献)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