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方式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陈小洪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方式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两种主要含义,一指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二指国民经济整体的所有制结构是混合所有制的。
企业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式,根据三中全会《决定》精神,会有多种情况。
一是发展新型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的公有制经济。这种公有制经济,未必是传统的国有或者集体资本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其基本的控制结构可能是:主要投资者是参股的国有股、养老基金、广大国民投资形成的投资基金、其它法人等投资者,可以有不控股的私人投资,公有程度不同的股份合起来可以控制企业。《决定》没有直接讨论这种公有制经济,但发展这种新形式的公有制经济,符合十八大以来党一直明确的探讨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政策思路。事实上发达国家大型上市公司大多数是这种公司,通常被叫做公众公司,也可以被看做公私混合性质的社会公有制企业。如像微软这样创业近40年的大公司,目前最大私人股东是公司创始人和长期最高管理者的比尔·盖茨,他所持股份只有5%强,近几年公司成长不佳,公司董事会正考虑解除比尔·盖茨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大都是机构投资者派出的,董事会决定比尔·盖茨任职,没有私人投资者能控制公司。某种意义上,微软已从一家私人创业并控股的公司演进成一家投资机构控制的社会公有制企业。中国和美国这类公司的主要区别是,中国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的公有制公司,将至少有重要的部分由国有企业演进而来的,而美国基本都由私人公司上市演进而来。发展新型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的公有制经济意义十分重大,《决定》通过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明确国有股划转给国家养老基金的政策,实际上已经对这种新型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给了充分的发展空间。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包括国有股划转给国家养老基金工作的推进,这种新型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的公有制经济,在未来3—5年应该会有比较大的发展。发展新型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的公有制经济,也有许多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例如由国有股划转给国家养老基金形成的国家养老基金股份,它与原来的国有股的管理模式、机制,除国家持股机构不同外,管理模式、机制等如何设计就需要探索,并且通过实践完善。
二是国有企业将通过进一步的股份制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决定》以举例方式提出了可以发展的改革方式。其一,“允许更多国有经济与其它所有制经济发展成混合所有制经济”,这表明国有企业的国有股份比例有可能进一步减少,许多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国家将可以不再控股。笔者以为,这还表明,国家将在控股母公司层面进一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结构的公司,改变目前这种母公司仍然国有独资,仅仅经营子公司股权多元化的局面,从而从根本上进一步改进企业机制推动发展真正有竞争力的大企业。笔者的这个判断有以下主要依据。国家有关部门一直明确鼓励整体上市,整体上市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的重要方式。《决定》提出要发展各种资本运营或投资公司,由于可能用于资产处置,也会有利于整体上市的发展。如后所述《决定》单独提到了二级或以下的子公司及项目与民营企业合资的政策,因而可以认为这一政策至少是覆盖母公司层面的改革的。其二,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资,同时在许多领域将可以不再要求国有企业控股。其三,允许发展国家和职工股份结合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三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可以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式发展。这个问题《决定》没有讨论。但笔者认为,这个看法符合《决定》的精神,是解决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所需要的改革措施。中国还存在不少集体所有制企业,可能有几十万个。过去十来年,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领域一直存在政策真空,需要补课。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推动这些企业进一步的改革和发展。
四是私人企业也有可能变成混合所有制的新型社会公有制企业。这类企业的演进进程是,先从私人和企业不分的私人企业变成私人与企业相分离的私人控股的私人企业;以后企业发展乃至上市,私人股份比例下降;最后其中一部分私人控股的上市公司逐步变成私人不控股的社会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这个问题,《决定》也没有讨论。笔者想讲的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至少部分将殊途同归都通过各自路径逐步演进成为社会所有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这样的过程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
最后简单地讨论一下国民经济整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我认为这是指构成国民经济基础的企业有不同的所有制企业,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人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的公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非公有制企业。这些不同的企业,只要符合国家法律,企业就地位平等,国家按同等规则保护这些企业的权益。中国国民经济的混合所有制结构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主要差别,将是中国公有性质企业比例,在国民经济整体,主要是在少数特殊产业的比例会更高些。中国公有制企业,过去主要是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以后各种新型的公有制形式的企业会更多些。传统公有制企业是国家或集体必须控股的企业,而新型公有制企业包括由代表众多投资者的机构共同控制、不被某个私人控股或控制的企业。这种新型公有制企业的代表就是非私人控制的上市公司,包括美国爱迪生创立的GE、比尔·盖茨创立的微软。企业的公有性质主要体现的是:其投资者及受益者是分散的广大国民,不被私人控制。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