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5版:融合的力量-溯源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5版            融合的力量-溯源
 

2014年3月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混合经济改革方向不是私有化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李锦

混合经济改革方向不是私有化

研究“混合所有制视角下的国有企业”这个课题,首先要弄清楚混合经济改革的发展方向。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议论,认为发展混合经济就是推进私有化。当前,国有企业进入以混合经济改革为中心的阶段,目的是多种所有制融合。如果把混合经济改革理解为国有产权转变为私有产权的过程,实质是背离了改革的本意。我们有必要从四个维度上认识混合所有制视角下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

从高处看,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理论政策角度认识混合经济改革的逻辑关系,改革的目的是要找到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体制融合方式,实现政企分开。三中全会《决定》的五、六、七、八、九条,讲的是国有企业改革,这几条逻辑关系紧密,是一个制度创新体系。第五条是国有企业的“两主两都论”,在强调两个“都是”的同时,肯定“主体”、“主导”,为混合经济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第六条的完善产权制度是为混合经济改革提供了制度基础;第七条是专门讲混合经济改革,提出任务、路径与目标,这是主体内容;第八条是改革主体国有企业自身的改革与建设;第九条是混合经济的发展条件与环境,为混合经济提供保障。这五条是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互相影响、互相照应、互相发挥作用的。从这个体系看有几点是明确的,这便是市场化改革方向,这里没有夸大而是缩小所有制的差距,避免了意识形态的争论,从这里一点点也看不出要推行私有化的趋向,而是以公有制、国有制为主体来实行混合所有制。混合经济只是手段、杠杆与途径,而不是目的。我们还是用混合经济改革这个词,应当少用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个词。市场化属于体制改革问题,私有化问题属于所有制改革问题,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

从远处看,从人类国企改革史尤其是私有化过程认识混合经济市场化方向的道路趋势,我们没有必要重走资本主义私有化的道路。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企业改革先向私有化大规模转变,后由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向强调政府干预的现代市场经济转变。目前,企业组织形式也大体经历了从私人企业为主向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并存转变的发展格局,这是我们的基本判断。我们要对2008年以来的世界经济发展与企业改革的新趋势有个清晰的把握。金融危机的发生表明现行的资本主义私有化发展模式具有很大局限性,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了。如今我们面临的前景不是资本主义的灭亡,而是一种新式4.0版本资本主义的诞生,从私人企业为主向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并存转变的发展格局。这一新型的资本主义将会比它所替代的原有的体系更加成功,更具创造性。国有化与私有化的发展是一张一弛、一涨一落的关系。我们不能重复资本主义私有化的过程,人家也已经走过这个阶段。

从反面看,从俄罗斯等反面教训看中国混合经济改革,要做好顶层设计,选择最适当的时机、条件与速度。俄罗斯、东欧国家原属于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比重相对较大,具有体制转轨的特征。从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相应地需要培植、扩大私有产权;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是体制转轨的需要,也有利于市场体制的建立及完善。但是这种改革是以西方国家为模本并强调与西方国家市场经济接轨。这种仿照带来什么教训呢?一是内部私有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外部私有化则使旧体制中的隐性收入显性化,它有利于同旧体制有联系的权势阶层迅速致富,从而引起社会不满。二是私有化进程过快,政府突然一声令下,便让如整块铁块一样覆盖国民经济的国有经济迅速地进行私有化改革,与此相应的市场体系、法律制度及经营管理方式难以迅速形成并与之配套,因而对国民经济及社会生活造成巨大冲击。而我国民营化改革,是在有机发展战略的经济转型下开展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先在国有经济周围逐步放开对非国有经济的限制,进而在部分国企阻碍经济发展时,允许民营企业或个人购买国企。

从动态看,从稳定与发展角度认识混合经济改革的风险考虑,混合经济改革制度基础要打牢。现在搞混合所有制,人们有两个担心,一是担心我国第二次实现公私合营,民营经济权利再度被剥夺,被公有制吞并;二是担心全面私有化,国有资产会流失。三中全会《决定》为什么要在混合所有制前面单设一条“完善产权制度”,值得思考。中国素来“一放就乱”,在“放”之前强调产权制度,设了保障线。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最近提出为了加强产权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七项措施:明晰产权关系,搞好产权登记,完善公司章程,规范公司治理,强化资产评估,规范产权流转,加强资产监管,就引起广泛好评。有了这些措施保障,混合所有制就有利于减少“国退官进”、“国退洋进”的风险。

方向决定道路、决定速度、决定前途。以上从四个维度分析混合所有制下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国有企业在混合经济改革中,目的是市场化,方向是市场化,道路是市场化,追求的效果也是市场化,而不是私有化。在这里“混合”只是一个动词,而不是固化的名词,目的是使多种所有制融合。我们也不要在混合经济改革问题上做意识形态文章,三中全会决定的智慧是避开了意识形态争论而推动市场化,我们不能把已经简单的问题再次复杂化,没有必要自寻烦恼。在大规模混合经济改革高潮行将到来时,弄清楚这些带根本性质的问题,至关重要。

(作者系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这是其2月27日在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经营学院“混合所有制视角下的国有企业”研讨会上的发言,发表时略有删节)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